監護宣告、輔助宣告可以立遺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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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無法獨立處理法律事務,對於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立遺囑是否有效,主要還是得根據其狀況而定,並需留意遺囑的方式擬定。

  人上了年紀,身體毛病總是特別多,可能突然就失去自理能力了,需要其他人的照料。因為擔心有不肖人士會利用當事人的身心狀況,做出一些僅對自己有利,卻不利當事人的行為,而監護宣告、輔助宣告,正是為了防止此類狀況發生而設,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無法獨立處理法律事務,即便做了也是無效。

  至於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人立遺囑是否有效,這主要還是得看狀況而定。

  

監護宣告與輔助宣告有什麼差異?

監護宣告

  1.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不能與他人溝通或不瞭解他人表達的意思(即民法第14條第1項明定,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者)。比方說,長期昏迷、植物人、嚴重的智能障礙或精神疾病等等,聲請人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
  2. 此時該受監護宣告之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他(她)的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輔助宣告

  1. 自然人如有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造成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比一般人稍顯較弱(即民法第15條之1第1項,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比方說,有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可以自理,但容易被人利用詐騙等情形。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
  2. 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受輔助宣告人處理事情,像是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某些特定行為(如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等,可詳閱民法第15條之2),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來源:司法院官網

 

監護宣告和輔助宣告立遺囑是否有效?

⚖️民法第1186條

  1.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
  2. 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

 

  從前面的解釋中,我們可以得知,監護宣告比輔助宣告需要更多協助。您可以理解成監護宣告對象是個嬰兒,輔助宣告對象則是小學生。前者是什麼都沒辦法自己做、不能自己買東西;後者則是可以自己買東西,但某些比較昂貴的物品還是要經監護人同意才能買。

  立遺囑也是相同道理,如果是受到監護宣告,也就是法律上的「無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第1186條規定,是沒辦法訂遺囑的。而身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受輔助宣告者,則是根據民法第15-2條規定,必須經過輔助人同意才能立遺囑。

 

失智者沒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遺囑還有效嗎?

  主要還是得看擬遺囑當下是否神智清楚、有意思表示能力。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詢問醫院或照護機構,甚至是住在附近的鄰居,來試圖推測出被繼承人當下的狀態。

  另外,目前我國合法立遺囑的方式一共有五種,可參閱【遺囑要怎麼寫?盤點五種有效立遺囑的方法!】一文說明,若遺囑是由律師代筆或經公證,會比較沒有爭議。在主張遺囑無效前,可以先確定該遺囑是用何種方式擬定,以免白忙一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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