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當有天要繼承遺產卻有親戚失聯時,要記得不要直接私自領走遺產,因為這可能會產生侵占遺產的相關問題,那麼遇到這種情況要怎麼處理呢?以下就來未您介紹!
如果繼承人失蹤,找不到繼承人怎麼辦?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要在被繼承人過世六個月內,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遺產稅申報,這部分可一人代理辦理即可,否則每超過一個月就需要繳交1被以上罰緩,最高可達到20倍。
再來是如果所有繼承人沒有到齊辦理,或是有人不願意一起辦理,其他人還是可以準備相關資料,先辦理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到這些段還不能隨便領走遺產,因為遺產還沒分割,到這階段都還是大家的,不是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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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全員到齊可以「協議分割遺產」嗎?
一般來說辦理好公同共有繼承後,繼承人們就會一起協議分割遺產,這是最省時且最有機會達成共識的方式,但比較尷尬的是如果有繼承人失蹤,那就沒辦法協議了,因為人都沒法到、也通知不到,這樣法院也沒辦法避免繼承人間會做出影響沒到的繼承人權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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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先進行「遺產分割訴訟」才能處置財產?
因為找不到繼承人,自然沒辦法協議分割,所以會建議可以找律師協助,一人做代表提起遺產分割訴訟,讓法院來介入分配,必須這麼做的原因,也是因為有些繼承人找不到,怕自行協議之後,會危害到該繼承人的繼承權益,所以若要自行處分、領走個字的財產,終究是得透過法院來進行分割訴訟才能進行。
然而,許多人會先找律師討論,與其他繼承人擬定一份大家都能接受的協議,這份協議也完整保障那位失聯的聯繫人的權益。然後等提起遺產分割訴訟後,將這份協議提供給法官參考,通常只要協議本身沒太大問題,法官給出的判決很有機會跟當初那份協議相差不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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