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同意截圖IG、FB主頁轉發,會違反個資法嗎?能告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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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轉發別人的IG或FB個人資料主頁也會違法嗎?他的資料明明是公開的,就算不轉貼也可以搜尋到。為什麼貼到其他地方去還會犯法呢?我看其他人也都這樣公審人都沒事。

  由於網路發展太過便利,養成了不少人「一言不合就公審」的壞毛病。因為太多人這麼做了,加上大部分的人對於無傷大雅的網路辱罵不會太過追究,這就導致有很多人誤以為這般隨便在網路上發言是沒問題的。直到收到警局通知或地檢署傳票時才發覺大事不妙,甚至想以「為什麼別人都可以」來脫罪。

  大多數人沒被告不代表沒事,被告了也不要想著把其他也網路罵人的人一起拖下水。請當作自己遇到一個懂得用法律替自己爭取權益的受害者,並且認真面對訴訟問題,拼命找藉口和懷恨在心對案件沒任何幫助。

 

FB、IG公開資訊算個人資料嗎?個人頁面有沒有受到個資法保護?

💡法律上個人資料定義

  在開始探討這個問題前,我們必須先了解到何謂「個資」。我們可以將法律上定義的個人資料理解成平常在申請會員、填寫官方文件上留下的檔案,所以像是①姓名、②生日、③電話、④地址、⑤學歷、⑥職業、⑦資料照片、⑧電話……這類能清楚辨識出是誰的各種訊息都屬之。其他像是身分證字號、護照號碼、健保卡號這類識別度更高的訊息就更不用說,百分之百是個人資料。

💡社群個人檔案上的資料是假的

  了解到個人資料的意義後,將這個道理套用在IG、FB或其他社群網站就很好理解。如果名字是假的,頭像也並非自己照片,那直接轉發主頁並不會有洩漏個資問題(因為沒人看出那是誰)。但沒有違反個資法,並不代表不會觸犯其他法律,還是不建議這麼做。

💡網路資料皆為真實本人資訊

  要是截圖的資料上有個人的姓名、照片,能夠清楚知道對方的身分,那就屬於個人資料。就算不是用截圖的方式,而是只有貼一串帳號、ID、網址,只要能查到相對應的個人資料檔案也算是有侵犯個資疑慮。

 

帳號資料公開,就算不轉發也能被搜到。為什麼截圖轉發會觸法?

💡偷偷截圖保存不散播基本上無法可管

  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9條規定,如果已經是自己公開且合法公開的個人資訊,私下蒐集是不會有任何問題的,只要沒有拿來做非法用途或惡意處理,當事人就算不滿意也管不著。所以我們平常截圖明星偶像的社群檔案,以及他們發布的照片、資訊,就算沒有把資料碼掉都是不會違法的。

💡公開資料仍屬於他人的個人資產

  有些人的帳號資料會將部分資訊公開,但這並不代表他人可以隨意濫用。若只是單純對個人資料帳號頁面截圖來保存他人資訊,這行為本身是不會犯法的,但截圖拿到資料後如果到處亂發,卻有觸法的疑慮。

  釋字第603號就有提到:「其中就個人自主控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而言,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並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所以就算是空開的訊息,在未經同意的狀況下隨便發給其他人、貼在其他地方,還是有可能觸法。只有經過本人同意或由本人自行轉貼,才不會有違法問題。

 

散播別人的FB、IG會觸法嗎?要不要被關?會被罰多少錢?

💡張貼資訊讓人被肉搜或起底公審

  這樣的舉動已經算是網路霸凌了,屬於違法使用個資的行為,恐怕會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的侵害個資罪,最高可處5以下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繳到國庫不是給受害者)。

  除了洩漏個人資料外,公審他人也同時觸犯了妨害名譽罪,這就不限於分享真實個資了,散播假資料也可能成立,還請多加留意。

💡非法侵害個資可處行政罰鍰

  就算沒有像上面那樣害人被公審霸凌這般嚴重,但非法散播資料還是違法的,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7條規定,可開罰5萬以上、50萬以下的行政罰鍰(繳到國庫不是給受害者),且必須限期改善。

💡個資被非法公開的受害者可要求民事賠償

  上面提到的罰錢都是刑事、行政方面,對受害者而言只是出了一口惡氣,無法拿到任何實質補償。如果是希望多少也給自己一點補貼,必須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這樣拿到的錢才是真正屬於受害者的。

  至於賠償金可以拿多少,這其實在法律上沒有規定,必須由受害者先提出,法院才會判合理與否,要是不合理,也會協助決定出一個合理的罰金。千萬不要異想天開以為可以先隨便開一個好幾千萬的賠償金再讓法官「殺價」,提告的金額越高,必須付出的訴訟裁判費也越高,要是真的能成功拿到全額賠償那倒還好,多告的部分裁判費可是要由原告自行負擔

  求償金額還是在適當範圍內就好,別太過貪心。關於裁判費的數額與規定,詳情可參考【打官司要先繳錢?裁判費貴嗎?民事訴訟裁判費計算方式與收費標準】一文,內有詳細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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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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