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網購等待到貨的心情都是雀躍的,通常等個2、3天商品就會到手中,但有時候一等一周兩周,貨況查詢才發現商品已經被弄丟了,心中真是在淌血,但如果我的商品都已經付錢了,那我可以要求賣家賠錢嗎?還是我可以叫誰賠償呢?
物流弄丟包裹賣家要負責嗎?
依照民法第373條的規定「買賣標的物之利益及危險,自交付時起,均由買受人承受負擔,但契約另有訂定者,不在此限。」也就是說,首先要判斷賣家什麼時候「交付」商品,而若要以對買家較有利的方式解釋的話,可以把貨運公司視作是賣家的「履行輔助人」,因此就算賣家已經把商品交給物流公司了,那也頂多還在「履約」的階段,尚未「交付」,所以危險承擔仍由賣家負擔,尚未因為移轉而讓買家負責。
因此如果是採上面那個解釋,那包裹弄丟就是賣家的問題,買家無須負責,而且賣家要負責,因此買家可以基於債務不履行,叫賣家賠償貨款或是再發一次貨。當然這樣的解釋是對買家最好的,也當然會有爭議,賣家方也可以解釋說是幫忙買家寄貨,這個時風險承擔就要由買家負擔,所以還是要看契約怎麼約定會比較好。
<精選文章:買減肥藥不取貨被告?你被網購詐騙了!>
超商包裹遺失要賠錢嗎?
其實以目前我國現況而言,超商對於東西寄丟都會有保護和賠償機制,而以我國較大的幾家超商的定型化契約條款來看,若是一般寄,則最高上限額度是1000元,若為貨到付款,則另外會提高賠償金額至一萬元。
但也有超商的賠償機制是這樣,在寄件時會優先請寄件者選擇商品價值的級距,讓買家給付不同的運費,也讓賣家可以在商品被寄丟時能夠獲得不同金額的賠償,然而金額最高也是僅5000元,所以在寄件時還是要慎選方式。
但有辦法略過超商直接跟物流商要求賠錢嗎?其實也不是不行,但因為可能程序較繁瑣,所以多數人會選擇直接跟超商要求賠償,讓自己可以盡快填補損失。
<精選文章:臉書購物被詐騙怎麼辦?「這樣做」恐要不回錢!>
包裹不見報警有用嗎?
那如果這個包裹對你來說真的很重要,我報警處理有用嗎?其實通常來說,警察會認定這種案子屬於民事私法案件,所以並不會受理報案,報警並不見得有用,但有例外的情況是,曾經有過物流的分貨人員私自把高價值貨物在分流的時候挾帶出去,這個時候可能就有刑法第336條的業務侵占罪的構成,因此這個時候報警可能比較能發揮效用,否則若僅是搞丟商品,那報警並沒有什麼實際效益。
<精選文章:如何保留法律追訴權?是報警或寄存證信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