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一天去刷存摺的時候,發現帳戶突然多出一大筆不知道哪來的錢,各位網友們會有什麼想法呢?有人覺得要為了別人匯錯的錢特地跑一趟銀行很倒楣、有人認為匯款忙中有錯在所難免,但卻有一部份的人認為這是「天上掉下來的餡餅」,把這筆不明原因多出來的錢據為己有。
戶頭突然出現一筆不屬於自己的錢到底該怎麼辦呢?如果沒有誠實交出去有罪嗎?對方要求歸還是否能拒絕?
無視銀行催討匯錯的錢?移送法辦!
⚖刑法第335條第一項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大部分的人在發現匯錯帳戶當下,都會馬上與銀行聯絡,希望能把錢拿回。但帳戶為個人所有,就算是銀行也不能在未經同意下擅自把他人戶頭內的錢提出,就算知道那筆錢的來源不合法亦是如此。因此,銀行能做的只有替匯錯錢的迷糊苦主提醒帳戶主人,無法幫忙把錢拿回來退到正確的帳戶內。
但如果對方已經收到銀行提醒還不予理會,就有侵占罪的刑事責任,就算主張自己不知道、沒接到銀行電話、以為是其他人匯給自己的,也無法那麼輕易就脫罪。畢竟帳戶內明白寫著金錢來源,銀行那邊也會有通知紀錄(通常不會只打一通電話),說自己什麼都不知道實在說不過去。
不屬於自己的收益,應全數返還!
⚖民法第179條
-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
⚖民法第181條
- 不當得利之受領人,除返還其所受之利益外,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
不想歸還別人匯錯到自己帳戶的錢,不是繳完罰款就沒事,那筆本該不屬於自己的錢,就算不想還給對方,對方依然能透過訴訟來要求返還這筆「不當得利」。甚至如果這筆錢本來可以拿去投資、賺更多錢,卻因為匯錯款又不歸還耽誤了賺錢機會,只要對方能拿得出證明,這「投資損失」也能請求賠償。
為了還匯錯的錢請假跑銀行被扣薪,能索賠嗎?
⚖民法第184條前段
-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對被匯錯錢的人來說,這本該不屬於自己的問題,卻因為只有自己有辦法把錢還給對方,得特地請假跑一趟,這中間的交通費、被扣掉的薪資,都可以說是「無妄之災」。但由於這些損失是對方匯錯錢所致,在還錢的同時可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當然這賠償範圍僅限能舉證的具體損失,像「白高興一場」的心靈受創,是無法索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