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圈知名Youtuber台南Josh與妻子結婚不到半年,就驚傳因一些口角衍生出的家暴事件。與大多數家庭暴力不同的是,這家暴的加害人是妻子那方。雖然無從得知男方身體受傷的程度,但從網路上的案發現場照片可以看出確實是經歷過相當激烈的衝突,東西都被摔在地上、窗簾被撕破,完全看不出新家的模樣。
台南Josh本人表示自己在遭到家暴後已經回到老家,人很平安。儘管妻子已經道歉,也願意去看醫生治療自己情緒問題。男方也對女方報警提告傷害罪,也拜託身為律師的表姊協助聲請家暴保護令。
什麼樣的行為才算法律上的家暴?
【司法院辭典 家庭暴力】 |
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 而所謂家庭成員是指: 另所謂騷擾則指任何打擾、警告、嘲弄或辱罵他人的言語、動作或製造使人心生畏怖情境的行為。例如:夫對妻(或妻對夫)為毆打或言語辱罵的行為,但一時偶發性的行為不屬之。 |
資料來源:司法院官網 |
說直白點,就是家人、同居情侶間,做出讓對方感到不愉快的傷害性行為。無論是最常見到的肢體暴力,還是羞辱式的言語暴力,皆屬之。不存在所謂的「抗壓性低」或「玻璃心」。人與人間本來就該友愛共處,更何況是朝夕相處的家人呢?在我國的法律上,任何人都不應該遭到暴力對待。
家庭暴力保護法,男女皆可用!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條
- 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及保護被害人權益,特制定本法。
從立法的目的來看,家暴法從未偏袒任何性別或特定對象,而是「所有家暴受害人」。但有些男性家暴受害者在報案前,內心會經過不少掙扎。畢竟在大多數人的刻板印象裡,女性通常是比較「嬌弱」的那方,讓外人知道自己被老婆家暴,不但會失去面子,還有可能讓人覺得是在開玩笑。
但越是不願意面對,只會讓人生陷入更大的不幸中,甚至在被人察覺後才發現為時已晚。公眾人物以自己的親身經歷來發聲,希望可以讓因家暴所苦的男性朋友勇於站出來為自己發聲,別再平白無故受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