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新增的項目,目的應該是為了禁止電子煙、納管加熱菸,以及降低年輕人接觸菸品的誘因與機會。
菸害防制法懶人包
有些人可能會發現,修正的法條中並未有電子煙、加熱菸等字眼,但其實立法者都已將之涵蓋其中,從條文中也不難看出,而這樣的修法到底是單純滿足無菸者的期待?還是真的能保護年輕人的健康?就見仁見智。
修法有全面禁止電子煙?(修正條文第15條)
電子煙在新法中,是被歸為「類菸品」當中,所以根據當中,明定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甚至連使用都不行。
在過去雖然煙害防制法本來就有規定,禁止以自動販賣、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銷售,其實就是不能網路販售的意思,但事實上很多人還是會透過網路購買相關零件,並以非尼古丁的名義購買煙油。
而如今規定連使用都會違法,這種用禁止而非管制的態度,彷彿電子煙已經變成政府眼中的類毒品,而不是類煙品了。
修法如何納管加熱菸?(修正條文第7條)
加熱菸屬於指定菸品,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並經核定通過才能販售。
而修法說明中提到,業者送健康風險評估資料時,應一併檢送指定菸品及必要組合元件,如加熱菸的加熱器。若未核定通過,將禁止製造、輸入販售,且加熱菸禁止任何形式廣告與推銷,也不得宣稱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政府對於加熱菸的態度較為溫和,只要中央組管機關沒有任何的刁難,這看起來比較像是在替國人把關菸品,做風險評估審查,只要內容物都符合標準,政府也應該給予更適當的市售空間。
涼菸什麼時候停售?(修正條文第7條)
通常三讀通過後(已通過),公告滿一年就會上路,而這次修法對於涼菸也有祭出一技重拳,主要是菸品不得使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的添加物。主要受影響的是俗稱「涼菸」的薄荷菸、或是在濾嘴加入晶球的晶球菸。
而涼菸可能不會像加熱菸一樣受到管制,而是會跟電子煙一起被禁止,而是否會就這樣從台灣消失,還是會向美國禁酒令那樣受到許多族群的反撲,就只能等待時間給我們答案。
18歲可以抽菸嗎?
建議無論幾歲都不要抽菸,對身體終究不是好事,而這次修正草案的重點之一就是「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這其實也是滿諷刺的,近年下修民法只要滿18歲就是成年人,等於你要負擔完全的民、刑事責任。
因此要為自己行為負全責,你也能結婚,還要服兵役,可以飲酒,比較不擔心酒駕。但不能行使投票權利,而且禁止像成年人一樣抽菸,有趣吧?
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真正目的?
很多人會覺得保護年輕人只是藉口,事實上應該是擋到菸商的利益,本人也有這種感覺。但客觀來看,這比較像是政府施政過於用力的習慣導致。
邏輯來看,政府將年輕人容易對「甜甜的菸」有興趣當作重點,而去全面打擊「涼菸」、「電子煙」,其中涼菸也是紙菸,政府都做到這地步,大可放任涼菸不管,但主軸仍緊扣在「甜甜的菸」上面,而非「保護紙菸」,所以我想政府主要目的還是想排除年輕人接觸菸品的誘因。
但這種粗暴直接全面禁掉特定菸品,以及上調「成年人」抽菸年齡的權利,怎麼看立法方式都有點越線了。
當然!這對討厭二手煙的人來說當然是一件好事?對吧?
不一定!如果不想吸到二手煙,應該不是先禁掉不臭、沒有燃燒的電子煙。因為多數人不會因此就戒掉,往往是回來抽原本的菸,這種濃嗆的二手煙回來了,真的是大家樂見的嗎?
但如果因此減少下一代人吸菸,那政策也許是對的,可從政策能推測,這些官員可能只是看數據辦事,因為年輕人抽菸往往不是因為「它甜甜的我好喜歡」就去碰菸。
而是因為同擠壓力、族群認同、叛逆期等心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