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9日萬聖節當天,韓國首爾黎泰院地區聚集了許多人潮,在小小街區中因為群眾在窄巷過度擁擠,而導致許多人跌倒,但因為根本沒有空間起身就導致群眾在跌倒的人身上不斷踩過,因此發生踩踏事件,最終事故造成至少156人死亡、173人受傷的慘劇,而假如也發生類似的案件,踩踏過去的人有沒有犯罪呢?
為何踩踏事件中踩死人可以無罪?
踩踏事件發生的當下,相信大家也會感到極度恐慌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進退兩難,而有疑問的地方是,假若事件發生時,不小心踩到別人導致別人受傷或死亡,那我會有罪嗎?
無論我國刑法或是各國刑法都有緊急避難的規範,我國規範在刑法24條第一項,為阻卻或減輕罪責的事由,但本條適用的前提是行為必須出於不得已喔!
所以假如當下並不擁擠,而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自保還是會有刑事責任的!但這次的事件中,由於畫面很亂,人人自危,而踩到人當下多數皆為過失的情況,縱使是故意但也因為是在避免自己身體受到緊急危難的影響所做出不得已的行為!所以是可以依照刑法第24條阻卻罪責的!
刑法第24條第一項: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284條: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被人踩到可以要求賠償嗎?
同樣的在踩踏事件發生之後,如果有人因此向你要求醫療費用、手機被踩壞的財務毀損等等的損害賠償,那麼我有須要負責嗎?答案為否定呢!
我國民法150條規範與刑法24條第一項的概念雷同,都是在避免人在需要保護自己的權利之虞還要擔心會不會面臨要賠償的窘境,所以如果在遭遇緊急情況,而為了避免自己生命身體的危險因而做出必要的行為就可以不用負擔損害賠償的責任喔!
例如踩踏他人導致他人受傷的醫藥費、將店家破窗避難的維修費、或是踩到別人手機的維修費等等在緊急避難的情況下都是不必負責的喔!
民法第150條:1、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避免危險所必要,並未逾越危險所能致之損害程度者為限。2、前項情形,其危險之發生,如行為人有責任者,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踩踏意外若發生在台灣該怎麼辦?
在踩踏事件發生當下我到底該做什麼?俗話說:留得青山在,日式章魚燒(?面對緊急事件,大家自顧不暇,請避免自己陷入跌倒被踩踏的危難況,若有緊急迫不得已且必要的情況,也請做好可能傷害別人的心理準備,但也不要心存僥倖趁亂為非作歹,如此一來還是有刑事責任的!而也在這裡呼籲大家,一發生不對勁,也請立刻馬上遠離現場,以避免不必要麻煩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