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逼車擋車?除了檢舉我還能提告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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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惡意逼車的行為時,如果沒發生任何事故,通常我們最多就是直接檢舉,依照交通事故處罰條例,可以開罰最高2,4000元及吊扣駕照(有肇事則吊銷駕照)。

然而有些人特別讓人氣憤,犯了錯卻仗著沒發生意外,不斷用台語不斷叫囂:「阿是撞到嗎」。難道說沒發生意外就等於沒責任嗎?讓我們來看看惡意逼車就算沒發生意外,也可能造成的「刑責」。

逼車或攔車都可能構成強制罪

惡意逼車或攔車都可能妨害當事人自由行駛於道路的權力,基本上只要對方有達到「強迫」的手段,逼當事人行使「沒有義務」的事情,不管有沒有達到目的都有可能成立強制罪

這些事情其實很好理解,當你沒有義務停車的時候,有人用粗暴的手段脅迫你配合,都有可能涉及強制罪,而且並不限於逼車,意圖把車攔下來脅迫你下車理論也是一樣。若理論的方式不當,還可能會有恐嚇罪的問題!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逼車有可能構成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逼車如果是發生在車流量大、車速較快的情況下如:尖峰時段、高速公路、長時間逼車…等,可能會嚴重影響其他駕駛人行使的安全,就有可能成立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並非一定要發生意外才能成立,而且是屬於俗稱的公訴罪,一旦舉發就沒有撤告的選項。

但反過來說,如果是在道路人煙稀少、超速緩慢的地方,或是逼車時間較短暫,就很難成立此罪,可能會視逼車強度以強制罪或檢舉(如危險駕駛等)來處理。

刑法第185條: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未遂罰之

你知道逼車有可能涉及殺人未遂嗎?

這是屬於比較極端的案例,比如對方行駛大貨車,明知道你無處閃躲卻故意加速向你逼進,如果對方清楚認知到這行為會導致死亡,在客觀情境與主觀意圖都明確的情況下還這麼做,就不能排除他是帶有殺人意圖,不過要成立殺人罪並不容易,但還是提醒大家,做出這種危險行為,是可能會有重罪的風險,請用路人務必控制好自身情緒。

刑法第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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