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時常使用裁判書查詢系統,或是您正好屬於訴訟的被告當事人,就有機會接觸到法院所做出的「判決」與「裁定」。但您知道這兩者之間究竟有何不同嗎?如果對判決內容或裁定內容不服,又該怎麼辦呢?
判決書是什麼?該怎麼看?我怎麼知道自己有沒有勝訴?
簡單來說,判決就是法官針對案件事實做出的具體結果,我們在判決書上可以很清楚知道誰勝訴或誰敗訴。當您收到判決書時,也代表「一個審」結束了,接下來將不會繼續開庭。如果您對於判決書上的結果感到不滿,可透過「上訴」的方式來救濟。上訴後也意味著另一個審的開始,必須重新跑一次開庭流程(當然前面的地檢署偵查不用)。
至於該怎麼看誰勝訴或誰敗訴,其實只要看「判決主文」的部分即可。無論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可以從這個部分看出來。在涉及金錢類型的民事訴訟中,如果是原告勝訴(或部分勝訴),可以很清楚看到「被告應給付原告多少錢」之類的文字敘述;萬一原告敗訴,便會寫「原告之訴駁回」。刑事訴訟的判斷方式就相對簡單很多,只有被告有罪與無罪兩種結果,也同樣會呈現在主文上。
至於判決書後面還有事實與理由,可供當事人參考法官為何這麼判。但如果您只是想知道自己有沒有贏,其實只要看主文就可以了。
上訴期間為判決書送達後的20日內(只要有簽收就算送達),如果想要上訴,還請把握這段時間,以免因錯過期限而遭法院駁回。
裁定是什麼?為什麼沒開庭過就直接裁定了?我可以不服嗎?
裁定是不需要經過言詞辯論程序的,法官會看狀況來直接做出處分。像「假扣押」就是一個例子,這比較偏向程序進行中做出的必要決定。如果您對於法院的裁定不滿,可依法提起「抗告」,與前面對判決不滿的上訴有極大的差異。
不過,能否抗告也要看您所面臨到的狀況。跟訴訟程序有關的裁定,像是:沒繳裁判費,因為不繳錢訴訟就無法繼續進行,所以這類狀況您提出抗告也沒用。而假扣押、假處分這類不影響進行程序,且會有一個具體結果的裁定,就可以提出抗告。
民事訴訟、家事非訟的抗告期限是裁定送達的10日內,刑事訴訟則是只有5天,這部分還請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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