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當事人,離婚財產對於律師來說也是相當頭痛的問題,因為這真的沒有標準答案。就算有兩對夫妻財產完全一樣,也可能因為離婚方式不同或結婚後的表現、對家庭付出不一樣,出現截然不同的分配結果。所以在討論離婚財產分配前,還得先釐清目前狀況才能更進一步判斷出「相對準確」的結果。
另外,千萬不要問律師法院會怎麼判財產分配。因為律師不是法官,無法得知法官會怎麼判。而且要是律師說的答案是A,您對這樣的狀況很滿意,就興高采烈想說省下律師費可以自己去告,結果最終法官給的判決卻是您無法接受的B,那當初被問的律師也實在有點可憐,不但您沒有花錢委任(一毛錢也沒賺到),最後甚至還要被責怪。所以,如果您真的相信專業律師,最好的方法還是直接委任律師幫忙處理,讓律師爭取對您有幫助的結果。
只有「法定財產制」需要分配夫妻財產!
看到這標題,應該有不少人感到一頭霧水,因為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是哪種財產制。但其實像這種不知道的狀況,大概率就是法定財產制。因為其他財產制需要特別去辦理(沒辦理過的就會默認是法定財產制),如果對於這部分沒印象,那基本上就是法定財產制跑不掉了。
假如您是約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分別財產),這篇文章恐怕對您來說沒有幫助。若不屬於約定財產制,歡迎繼續看下去。
法條只是參考,沒有強迫遵守。可用雙方約好的方式分配!
民法和刑法的差異在於,刑法嚴格規定人們不能做的事,而民法則是對於人們常發生糾紛的事來擬訂一個參考依據。夫妻雙方能私下達成共識,那自然是再好不過的。
達成共識的方法有很多,雙方都不想分配(放棄請求權)、其中一人給對方一筆財產(可能是金錢、房屋、車輛)來當作分配完畢。其中後者有時會與「贍養費」相提並論,但其實兩者的概念相差甚遠。
至於民法第1030-1條提到的「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自然也可以拿來當作達成共識的分財產方式。但通常也只會取個大概,如果真的要算到特別精細,那大概一輩子都不會有結果。
最簡單的結論便是,兩邊談好怎麼分財產就可以無視法律規定,後面其他的內容都可以不用管。但要是兩邊的意見不合,就只能透過司法來解決,還請繼續看下去。
民法上的剩餘財產分配該怎麼計算?是資產和負債都相加除以二嗎?
⚖️民法第1030-1條第一項
-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但下列財產不在此限:
-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
- 慰撫金。
夫妻結婚後,除非特別約定共同財產制,否則財產是不會自動變成共有。也就是說,夫妻結婚後還是可以各花各的錢。每個人的收入本來就都不一樣多,加上金錢使用習慣不一,僅存財產與負債是不可能一樣的。
配偶的債務不需要幫忙還,所以在計算財產分配時是不必連負債都相加的。只要先各自的財產扣掉各自的負債,再相加除以二、多退少補即可。如果財產減去負債是負數,則會以0來計算,不會因為負值的關係而演變成夫債婦還(借款保人另當別論)。
雖然條文寫得很簡單,但如果真的要將全部的財產都納入計算,連一分一毫都不放過,那難度實在太大。所以無論是自己私下先計算,還是交給法院審理,只會把一些相對更值錢或好計算的存款、有價證券(公司債、股票)、交通工具、不動產納入。
以上計算方式只會用在「雙方談不攏」的時候(包括打官司),要是私下有辦法協議,就不需要這麼大費周章看條文。
配偶是個爛人,不想要分給對方那麼多錢,但對方不答應,怎麼辦?
⚖️民法第1030-1條第二項
- 夫妻之一方對於婚姻生活無貢獻或協力,或有其他情事,致平均分配有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
⚖️民法第1030-1條第三項
- 法院為前項裁判時,應綜合衡酌夫妻婚姻存續期間之家事勞動、子女照顧養育、對家庭付出之整體協力狀況、共同生活及分居時間之久暫、婚後財產取得時間、雙方之經濟能力等因素。
首先,會出現這個問題,通常都已經是協議不成的狀況。但面臨這種問題時,無論您怎麼找法條,或是到處用Line免費諮詢問律師,對方不接受就是不接受,唯一的解套方法就只有「打官司」。只會抱怨卻不上法院,這樣問題永遠無法解決。
要是您的配偶是個很糟糕的人,其實不太需要擔心打官司的結果還是平均分配,因為法官會視情況來判斷一人一半是否合理,既然對方這麼差勁,那想必隨便都能提出一堆來指控對方的證據,不用擔心法官會被對方嘴上幾句話給欺騙。但如果您什麼證據都提不出來,也僅意味著對方沒有那麼糟,就只是您單純抱有仇恨罷了。
真的談不妥的話,還請盡快提起民事訴訟讓法院協助分配。不會打官司可以委任律師幫忙,放著不管問題是不會自動解決的。
離婚後房子是誰的?登記在誰名下就是誰的嗎?
結婚前購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是以誰的名字購入就是誰的。但如果是結婚後才買入的房子,則會屬於剩餘財產分配的一部分。計算方式除了前面提到雙方私下協議外,原則上也是先看登記在誰的名下,扣掉負債後再與對方的資產相加除以二(房屋會以離婚時的現值計算)。房子在離婚時還要共有會不太方便,所以原則上還是以房屋擁有者給對方一筆金錢來作為財產分配。
可是也許有人會抱怨,買房子的時候明明自己也有出錢,憑什麼婚後財產都算在對方身上?老話一句:「抱怨沒用,請去打官司!」
結婚後我的付出比較多,憑什麼對方可以分走這麼多財產?
關於婚姻貢獻這種事,大部分的人都覺得自己才是最辛苦的,以至於只要對方拿到很多財產就嫌不公平。爭執的點有很多,其中包含誰做比較多家事、小孩都是誰在照顧、房子都是誰出錢買、誰賺得錢比較多……等。但其實要吵這些真的吵不完,畢竟婚姻是兩人共同維護,就算在您的眼裡對方沒有功勞,但多少也盡力在維持家庭了(拋家棄子的極端案例不算)。就算您賺得錢比較多,您敢說這家庭沒有對方還能繼續維持下去嗎?
老話一句,真的談不攏就去打官司吧!法院判出來至少是認證的結果,就算其中一邊還是不滿意,還是得接受。
小孩在離婚後歸我,可以多拿一點財產來養小孩嗎?
這部分可以和對方私下商量,看能不能將一部份的婚後財產拿來作為子女的扶養費用,雙方都沒問題的話那自然就可行。但其實孩子扶養費是屬於孩子的,和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這種私人恩怨無關,假如為了這種事情去打官司,最有可能的結果還是照法律規定來分配婚後財產,而子女扶養費另外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離婚剩餘財產」的內容,若是仍有問題也可以在留言版留言!我們會儘快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