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快速解除警示帳戶?這一篇帶你完成!

快速解除警示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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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為警示帳戶對生活會帶來極大的不便,如果這是原薪資轉帳戶,還得拿在職證明跟勞保明細向銀行開立新的薪轉帳戶,並且沒辦法使用金融卡提款,因為是衍生管制帳戶,只能臨櫃提款,等於要在銀行上班時間抽號碼牌,排隊辦理提款。

如果帳戶被凍結列為警示帳戶,要什麼時候才能解除?兩年後就會自動解除嗎?有沒有什麼快速解決的方法呢?有申請解除的範本嗎?看這一邊文章就夠了!

 

警示帳戶是什麼?為何被列為警示帳戶?

簡單的說,會被列為警示帳戶,是因為您的帳戶,可能有涉及到洗錢案件或詐騙等問題,因此法院、檢察官或警方為了偵辦刑事案件,而通報銀行將帳戶凍結,讓資金不能進出,包含所有電子交易、存提款、匯款轉帳等等,而這段期間也不能開立新帳戶。而銀行這邊會通知當事人帳戶被列為警示帳戶。

一般情況下都是被列為警示帳戶者,本身也容易被列為嫌疑人,對於主張不知情的民眾,司法機關主張政府已經做了足夠的宣導,因此能否轉為受害人,還是要看個案狀況而定,視情況是可能會有過失或其他相關民、刑事責任。

 

警示帳戶兩年後會自動解除嗎?

不一定!原則上警示帳戶經警示期限通報開始,兩年後會失去效力。但若有繼續警示的必要,通報機關(司法機關)是可以在期限屆滿之前通報延長,一次可以延長一年,所以如果司法單位認為有調查的必要,是無法保證兩年後就會自動解除,可能會是會遇到延長得情況。

 

要怎麼把警示帳戶快速解除?

想要快速解除警示帳戶,當事人建議主動向原通報機關(法院、檢察官或警察機關),通常警示帳戶都會是由警察機關通報,而警示帳戶只有在偵辦或判決執行完畢後才能申請解除。

所以解除警示帳戶,要等檢方做出不起訴、緩起訴的處份,或是檢察官起訴後,經法院判決執行完畢才能到原通報機關申請解除,等銀行收到收到解除帳戶的公文,才算是完成整個流程。

 

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範本

如果要申請解除警示帳戶,可直接透過下方連結點擊下載,資料來源:內政部警察署刑事警察局Word檔請點我PDF檔請點我

 

解除警示帳戶的4大流程:

1.等待檢方不起訴或緩起訴處份書,若起訴則是等取得法院判決執行文件。
2.帶著上述文件到「向銀行通報警示帳戶的機關」提出申請解除警示帳戶。
3.申請後您大約在一周內會收到解除警示公文。
4.該警示帳戶的銀行估計在3周內會收到公文後會進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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