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還不知道聲請保護令需要具備那些條件、誰能申請、要準備甚麼…等等相關問題,那就千萬不能錯過這篇喔!
一、保護令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保護令依照申請的條件及單位各有不同,您可依照目前的狀況,到適當的地方去做聲請:
緊急保護令
被害人不能自己聲請,需透過警方、檢察官或地方主管機關向法院聲請,通常是報案或家暴中心代為申請,用於家暴事件脅迫情勢,可以迅速獲得的緊急保護令。法院在審理時原則上不會開庭,4小時內就會決定核發或駁回。
暫時保護令
被害人可自行到法院聲請,主要是因為核發「通常保護令」的空窗期較長,所以對於不到緊急保護令那般急迫性,但在法院審理期間仍有安全上的疑慮,所以可先請求暫時保護令來填補空窗期。
通常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可須到法院聲請,保護的內容比較完整,但審理程序較嚴謹的保護令,法院基本上會開庭審理,讓兩方陳述自己的主張,時效也比較長,最多是兩年,時效快到的時候可以申請延長。
二、什麼情況可以申請保護令?
依法規定,只要被害人能提出驗傷單及證人,基本上就能聲請保護令,因此到醫院驗傷時,就可以跟醫生說明您目前遇到的狀況,醫生會協助驗傷評估。
當事人遇到以下情況,可申請保護令的方式為:
1.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之急迫危害時,可報警或通報家暴防治中心等機構協助聲請緊急保護令。
2.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危害,未達急迫危險,但有安全上之現實考量,可向法院聲請暫時保護令
3.當被害人遭受家庭暴力侵害,有必要聲請保護令時,可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
而如果是非肢體上的直接傷害,通常較少能得到緊急保護令或暫時保護令,所以往往是直接請求「通常保護令」即可,而被害人可藉由影音、照片、證人等方式舉證,保障自己在開庭時有足夠的依據證明家暴的事實。
三、誰可以聲請保護令?
1.被害人、檢察官、警方及家庭暴力防治中心均可聲請保護令。
2.未同居的現任或前任親密伴侶,遭受暴力對待時,也視同家暴被害人身分。
3.若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
4.被害人並不直接聲請緊急保護令,需透過檢察官、警方或家暴防治中心等政府機關。
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同樣也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的保障範圍,不論有無同居、婚姻、性傾向、只要是伴侶關係或曾是伴侶關係,遭受加害人之暴力對待,都可視為家庭暴力的被害人,可聲請保護令。
四、要如何申請保護令?
保護令申請流程需準備:
五、申請保護令有用嗎?
保護令是在刑責之外,對於被害人的另一種保護,對於一些不想直接提刑事告訴的被害人,也是比較溫和解自保的作法。可以減少或避免被害人及特定家庭成員受到下一次的傷害。
刑責上有時訴訟結果,可能會是緩刑或短期的刑期與罰金,因此會需要保護令進行限制,避免加害人有不必要的接觸或調查,在特定情況下,還能命令加害人接受治療或輔導,使其改善暴力行為、戒毒、戒酒等等。
六、家暴保護令內容有哪些?
可勾選的項目為:禁止施暴令、禁止接觸令、遷出令、遠離令、物品使用權令、暫定親權令、禁止查閱資訊權(不能查被害人資訊)。
而已下是只有「通常保護令」才能聲請的項目:
損害賠償令
令加害人賠償,因家暴而導致被害人須支出的醫療、財務、輔導級相關損害賠償費用。
暫時探視權令
法院可判定加害人暫時跟未成年子女探視的方式,甚至是禁止探視未成年子女。
租金令
若被害人沒有足夠謀生能力,法院可以判定加害人負擔因家暴,因此導致被害人產生的租金支出。
扶養費令
法院可依照雙方經濟能力,以及未成年子女需求,認定被害人是否要支付扶養費給子女,以及金額多寡。
律師費令
若被害者沒有經濟能力請律師,法院可視被害人經濟狀況,決定是否要求加害人貼補部分金額的律師費給被害人,目前實務上約1/4到1/3的律師費。
加害人處遇計畫
法院可命令加害人接受處遇計畫,比如精神治療、戒癮治療、心理輔導…各項必要的輔導或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