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當事人在面對訴訟案件時,都會花費相當多的時間與精力來做準備。原本是那樣地胸有成竹、勝券在握。沒想到最後遇到傳說中的「恐龍法官」,整個功虧一簣。如果遇到這樣的狀況,能不能對法官提告亂判、偏袒呢?還是說只能接受這樣的判決結果?
也不只是親身經歷,有時候我們看到電視上有一些重大社會事件時也會這麼想,像是殺人犯多數人可能會希望判處死刑,但審判結果出來卻僅為有期徒刑,這讓很多人都難以接受,深怕出獄後繼續傷害他人。完全不知道法院判決的依據。
法官判決不公,是真的亂判還是證據不足?
雖然提告是憲法所保障的人民權利,但普通人對訴訟程序恐怕不太了解,常認為只要把自己描述得多委屈、多可憐,就能得到法官的同情。但無奈法官根本不認識原告和被告,無論背後的故事再怎麼精彩,都還是要公平審判。
對大多數人而言,打官司大概是法庭上的攻防戰,但在言詞辯論前,法官其實早就想好該判誰輸誰贏,開庭只是決定判決輕重。既然是這樣,要怎麼讓法院了解自己的狀況呢?那就是透過「訴狀」。訴狀上除了寫上事情發生經過外,最重要的就是提供關於案件的相關證據讓法官審事。
法官判決偏袒,可以對法官提告嗎?
如果覺得法官審理不公,可以在案件結束後三年內向「法官評鑑委員會」或「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自行提出或請律師都可以。評鑑內容原則上是看司法人員有沒有失職(態度、程序)。如果是對判決引用條文有意見,會比較適合提出再審或上訴來進行救濟。
如果檢察官或法官因失職送評鑑成立,恐怕會面臨調動。萬一違反情節嚴重,還有可能遭到彈劾並受到刑事追訴。
申訴亂判法官,不會影響判決結果?
如果以為對判決不滿,只要申訴法官就能改變結果,恐怕要失望了。對法官申訴主要是評斷法官的個人行為,不會將案情納入考量,就算最終調查結果法官真的有疏失,但不能意味著案件審理違法。
對判決內容有意見還是建議如同前面所述,已上訴或再審的方式來救濟,對法官談合併不能改變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