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傳票怎麼辦?拿到傳票代表我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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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突然收到來自地檢署的傳票或來自法院的傳票,明明沒犯什麼罪為什麼會突然被叫去約談?收到傳票代表要被抓去關了嗎?拿到傳票一定就是有罪嗎?

  明明每天安分守己過日子,也沒在外跟人結仇或惹事,回到家突然被家人告知收到一封來自地檢署的掛號公文信件,打開赫然發現裡面居然是張傳票。看到當下除了緊張之餘,也開始仔細回憶自己到底是什麼時候不小心得罪人還被告了,甚至開始思考是不是遇到假檢察官詐騙、要不要花錢找律師等。但其實傳票就真的只是個傳喚通知而已,收到傳票不代表被告、被告也不等於有罪。希望網友們在看完這篇文章後,可以打破對傳票的各種迷思。如果還想瞭解更多與傳票本身的相關知識,可參考【傳票是什麼?您不可不知的傳票基本觀念!】,或持續追蹤我們,以取得更多與傳票有關的訊息。

 

收到傳票意味著什麼?

  無論是法院還是地檢署開出的傳票,上面的「案由」欄位都會寫得很清楚,讓收件者(被傳喚人)知道自己到底是為什麼收到這張傳票。案由基本上會與案號寫在同一個欄位,案號是書記官在處理案件時為了方便所做的分類,案由便是傳喚原因。

  案由大部分只出現涉及罪名,像「詐欺」、「賭博」、「妨害名譽」、「毀損」、「竊盜」等這些大眾熟知的刑事責任。但有時候因案件比較複雜或涉及多項罪刑,為方便區分,會將對造(被告或受害者)名字等一些容易識別的案件特徵寫在罪名之前,變成「陳OO 詐欺等」、「王OO 賭博等」;像這類「XX等」案件,寫出來的往往是最重的罪名,不表示最後被判有罪一定是該罪,或只依照該罪懲處。

 

傳票是寄給誰的?

  檢察官和法官在收到案件後,不能直接單憑原告的幾句話就認定到底是有罪還是無罪。這時就會請與案件有關之人到場做進一步說明,好讓案情可以更快水落石出。

  首先,與案件有關的絕對是被告,縱然是無辜的,也會希望有個機會為自己辯解,傳票就提供被傳喚的被告與檢察官或法官解釋的機會,能被了解到是出於什麼原因才會被告,是否真的那麼罪不可赦。另外,案發當下在場目睹經過之人,或其他對案件有些許瞭解者,也可能被以證人的身分傳喚到場,來協助釐清事發經過,所以就算沒有與人發生衝突,在場目睹該案經過,就有機會收到證人傳票。

 

收到傳票會有罪嗎?

  傳票只是希望被傳喚人可以到場協助釐清案件的通知書,並非整個案件的結果。真正宣告有沒有罪的是「判決書」。就算是以被告身分收到傳票,不用急著大喊司法不公、冤枉好人。

  法官與檢察官的工作就是審理案件及調查案件,依規定他們得秉公處理。但即便高明如檢察官或法官,也沒有親身經歷整個案件,還得從當事人那邊得知事發經過,再還原真相。這傳票就是給被告一個到場替自己辯解的機會,如果事情並非原告或被害人說得那樣,說詞有理又能提出相當證明,法院或地檢署自然會還被告一個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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