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先生有塊地啊,伊呀伊呀喲,困在裡面出不去呀,2ㄏ2ㄏ2。」買賣土地可是台灣非常重要的一項交易事項,可是用便宜的價格買了一塊不錯的地,去現場探勘才發現怎麼地被重重包圍,根本出不去,此時該如何是好呢?
什麼是袋地?什麼是袋地通行權?
依民法第787條第一項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這種情況就是法律上通稱的「袋地」,白話來說就是你買的土地被其他東西包圍(通常是別人的土地),導致你沒有路可以出去,這就叫袋地。
而同項規定,「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也就是民法給土地所有權人的「袋地通行權」,此時袋地所有人就可以據此向他人要求通過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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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地通行權有什麼條件?
依民法787條第一項、第二項,主張袋地通行權有幾個條件:
1、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
💡也就是因為土地對外沒有適當的道路可以走,只能透過空降的方式進去。
2、非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
💡土地會變成袋地不是因為自己造成的,例如:蓋一道牆阻隔房屋跟道路導致無法對外通行,這時就無法取得通行權。
3、通行必要之範圍內
💡而通行權的行使並不能任意為之,如果從別人土地中間撸一刀過去,那肯定是不行,而這邊所謂必要就是指,能夠對外通行的方法中對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
因此袋地通行權的取得並沒有那麼容易,也並非那麼複雜,注意以上幾點條件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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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通行權?
主張袋地通行權的對象不同,行使的方式也有差異,倘若是針對私人,則可以直接向對方依袋地通行權約定通行方式,或是向法院提起確認袋地通行權之訴,讓法院定奪行使方式,還有行使權利該給付的價額。
但倘若是針對國家的國有地,則應該依<國有非公用土地提供袋地通行作業要點>向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提交申請,並且繳納償金,之後就可以取得土地通行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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