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在法院下了判決之後發現一去清查財產對方名下什麼都沒有,或是即便對方有錢但死都不還,這時候債權人常常感嘆:幹嘛上法院?告贏了還不是拿不到錢?但事實上是如此嗎?真的只要對方擺爛不還錢就沒事嗎?這邊幫大家解惑強制執行的細節!
該怎麼聲請強制執行?
聲請強制執行是一種在對方不還錢的情況下,以公權力強迫對方還錢的好方式,而並不是對方欠你錢就可以強制執行,必須以下方的方式才能聲請成功。
⚖️1、取得強制執行名義
取得強制執行名義的方式很多種,主要有「判決書與確定證明書」、「公證書」、「裁定」「和、調解書」,而其中,叫常見就是公證書,也就是離婚協議為什麼需要公證,因為公證後取得強制執行名義比較能讓對方履行義務,以保贍養費或扶養費能夠取得。
⚖️2、向法院聲請
填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執行標的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的法院提出聲請。所謂執行標的所在地,就是如房屋所在地或是向債務人的住所地法院提出聲請。
⚖️3、主動查報財產
因為聲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必須由債權人提供債務人的財務資料給法院,而此時在取得強執名義之後,債權人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協助調閱債務人的稅務資料和各項所得清單。
強制執行有錢不還?
在強制執行時有時候會遇到這種情況,也就是在執行前債務人早就脫產脫得一乾二淨,然而他還是過得爽爽,似乎這樣做這輩子都不用還錢。
但法院並不會縱容這種情況,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規定,如果債務人有還錢的可能但不還錢或是故意脫產,就可以聲請要他提供擔保或是限期履行,如果還沒有還,就可以限制他的住居,又想逃就可以強制拘提囉!
強制執行名下沒財產怎麼辦?
但倘若要執行時發現,對方真的很窮,沒財產也還不出來的時候該怎辦?此時除了扣繳薪資之外,若對方連每個月薪資入帳都沒有,那最好的方式就是向法院聲請換發「債權憑證」,等到他方未來有錢再要錢,但要注意的是債權憑證需要定期更換,以免到時候罹於時效,如此一來可能就要不到錢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