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證據可以告人嗎?對方亂告人要如何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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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濫訴亂告人的情況持續不斷,很多人沒證據就隨便提告檢舉、還有人明知與事實不符還強硬提告,對當事人的生活與名譽都造成的極大的困擾,甚至還可能因此被冤枉受罰。

雖然每個人都有提告的權利,但別以為隨便亂告人都不會有事情,以下我們就來介紹,如果遭到對方濫訴,我們能怎麼保護自己!

被誣告怎麼辦?誣告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是「捏造不實」的事情或證據,「故意」讓對方受到「刑法」處罰,並且有向警方、檢察官或法官做出相關法律行動。

簡而言之,最重要的三大要素:「故意捏造、刑事案件、檢警受理」

而這條非常難成立,就是因為只要對方有主張「誤會、懷疑」的空間,就很難將對方定罪。無論大家是否心知肚明,通常能成案的大多都跟「憑空捏造或偽證」有關。

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民事案件沒辦法告誣告罪?還有妨害名譽的誹謗罪!

對方亂告人的行為有時可能會涉及刑法的誹謗罪,不同於誣告罪只能限定刑事案件,不論對方以民事或刑事對你濫訴,都有可能成立。

而且妨害名譽罪的誹謗跟誣告罪的成立要件有點不同,主要是對方利用提告你或相關行為故意毀損你的名譽。

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被亂告如何請求賠償?可請求民事賠償!

被亂告的事情如果被傳出去,甚至分享到網路上,有許多人可能會信以為真,對風評信譽造成損害。遇到這種狀況可根據民法第184條、195條針對人格權的名譽受到侵害,向對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並要求回復名譽的適當處分,比如登報或上網公告道歉。

民法第184條:1.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2.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 195 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誣告罪不容易成立的常見原因


💡通常刑事案件中遇到亂告人的問題時,如果檢方認為嫌疑不足就會以不起訴處分,更不會有出庭的必要,所以不太會對被告造成太大的困擾,也很少會鬧到有誣告罪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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