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自行車剛普及化時,可以說是幾乎無法可管,也因為使用限制較少,深受學生族群的喜愛。但隨著違規肇事的狀況越來越多,立法委員們也不得不針對電動自行車來修正道交法,希望可以藉此來降低意外發生的機率。其中「年齡」正是首當其衝的問題。
學生族群注意,未滿14歲禁止使用電動自行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2-2條
- 未滿十四歲之人,駕駛微型電動二輪車或個人行動器具者,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車輛移置保管。
意外大部分都是因違規所致,於是特別以14歲作為年齡的分水嶺,禁止年齡層比較低、對法規還比較沒那麼熟悉的兒童或少年使用,藉此來減少事故發生。
不能騎電動自行車,偏鄉學生上學怎麼辦?
所謂的電動自行車,在法律上的正式名稱是「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40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6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道交法第69條),屬於慢車的一種。
根據統計,住在較為偏遠地區(花東)的國中生電動自行車持有率為全台之冠,可見電動自行車早已成了無可取代的代步工具。但隨著立法限制年齡,將會有還未滿14歲的學生受到影響,這部分也是不少中學校長對於修法追加年齡限制感到不滿的原因。
但法律就是如此規定,無論上學路途再怎麼艱辛,都無法改變未滿14歲騎乘電動自行車是違法的事實。目前只能改用其他交通工具來作為上學的代步工具來避免違法受罰。
電動腳踏車也是電動自行車嗎?
雖然和電動自行車有點相似,但兩者本質上還是有所不同。電動腳踏車在法律上的名稱為「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25公里以下,且車重在40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道交法第69條),和電動自行車一樣屬於慢車類。
電動腳踏車目前並沒有像電動自行車那樣有特別立法限制使用年齡,未滿14歲的學生若是想要以此作為代步工具是沒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