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車禍當下如果有請交通大隊到場處理,會在大約一個月後得到該車禍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雖然那初判表是出自警察的官方文件,但還是會有出現爭議的時候。尤其我們在車禍當下可能某些細節沒表達清楚,這都有可能間接影響警方初判表的製成。
如果初判表上呈現的結果和預料中的完全不同甚至相差甚遠,其實還算是蠻常出現的情況,否則就不需要「鑑定委員會」了。
車禍初判表的用意
車禍初判表實際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只是為了讓車禍雙方當事人省下糾紛處理時間並加速釐清肇責才出現的文件。所以不認同結果、不想遵守都沒有任何關係,只是這樣口說無憑地否定,恐怕會被對方甚至是旁人認為是不滿意在鬧脾氣。所以即便沒有法律效力,它依然存在著公信力。
關於初判表更詳細的介紹,可以參考「交通事故必備──車禍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一文,包含定義、製作過程及方式、領取單位、費用在此文都有特別說明。
不滿初判表結果可另行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自掏腰包花3000元到「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車禍鑑定報告是由專業人士透過收集來的車禍資料並重新釐清車禍經過來製成,過程會比初判表更仔細且繁雜。送到法院審理的車禍案件,法官通常也會要求看車禍鑑定報告,可見其公信力。
車禍鑑定報告出爐後若還是對其結果感到不滿,可以申請覆議。但翻盤的機會恐怕比初判表更小。此外,已經發生太久的車禍或沒報警的車禍案件都無法申請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報告的詳細說明請參考「交通事故必備──車禍初判表&車禍鑑定報告」一文,申請方式及過程都有另外解說。
不遵守初判表其實不會怎樣?
任何問題的和解都是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然也包含車禍。有些人可能為了省去麻煩,就算知道是自己犯規才釀成車禍還是願意主動賠償。可見初判表完全就是「參考用」,就算不遵守也沒任何關係。
但除非兩位當事人私下商議好,不遵守初判表上的內容又沒有其他依據,只會被認為是「輸不起」。所以就算對初判表不接受,也應該要按照規矩來(提民事訴訟、申請車禍鑑定),不能因為不滿就耍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