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防止司法資源被濫用,在接到民事起訴狀時,法院也會同時依照訴訟標的金額來收取一定比例的訴訟費用。關於訴訟費用的收取標準和計算方式可參考【民事訴裁判費用計算方式與收費標準】,內有對於財產訴訟及非財產訴訟之費用做詳盡介紹,不同審級的收費標準及其他可能因訴訟出現的費用也有做解說。本文則是對於訴訟費用的收取方式、收取金額另作補充說明。
訴訟費用的範圍包含哪些?
📖訴訟費用
- 因訴訟程序支出的費用。由原告或聲請人先行繳納,最後由法院決定這個費用由誰來負擔多少。除了國庫收取的費用外,證人旅費、鑑定費等等,也都屬於訴訟費用。
(來源:司法院)
最沒爭議也為人熟知的費用便是「裁判費」,但包含裁判費在內的一切民事訴訟支出都算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找證人來出庭、請專家鑑定車禍都是為了讓案件能夠水落石出。法官在案件審理完畢時,會考慮這筆費用的產生原因及雙方當事人所占比重,再來決定該由何方支付。
民事訴訟費用誰付?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第78條
- 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這道理大家都懂,但判決書並不會那麼直白就出現「勝訴」或「敗訴」這樣的字眼,而是會出現「訴訟費用由原告/被告負擔」。如果是「中規中矩」的案件,像是車禍損害賠償訴訟,修車費多少就要求賠多少,只要能拿出收據或報價單來證明支出,判決出爐後,訴訟費用都會由敗訴方分毫不差地承擔。
對方開鉅額訴訟費玩陰的?訴訟費用規則可防堵!
⚖民事訴訟法第79條
- 各當事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者,其訴訟費用,由法院酌量情形,命兩造以比例分擔或命一造負擔,或命兩造各自負擔其支出之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第81條
- 因下列行為所生之費用,法院得酌量情形,命勝訴之當事人負擔其全部或一部:
- 勝訴人之行為,非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
- 敗訴人之行為,按當時之訴訟程度,為伸張或防衛權利所必要者。
財產民事訴訟的收費標準為「要越多、付越多」,而訴訟費又由敗訴方負擔。有些人就會投機取巧,認為可以在提告要求賠償時,先開一筆好幾億的超鉅額費用,就算最後只要到幾萬元,害對方因此支出好多訴訟費用也高興。
但其實這樣的心態是不對的,因為不但會很浪費社會資源,那些不合理的高額訴訟費到頭來還是會要求原告來付。法官如果認為訴訟費全部讓敗訴負擔不公平,可以要求勝訴方也負擔一部份,像本案的「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百分之四十三,其餘由原告負擔」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
還有,如果法官明顯感覺到勝訴者在鬧,或敗訴方是為了伸張正義才提告,也會請求勝訴者負擔一部分的訴訟費用。可見「訴訟費由敗訴來付」這說法不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