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做為消費者,常常有消費者買到與廣告呈現差異過大的商品,氣得想退貨,有些業者甚至在退貨時會刁難,究竟消費者要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看到廣告不實的資訊要如何分辨?是可以提告的嗎?
廣告不實可以告嗎?
答案是可以的!依般民眾可以透過《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向法院提告求償,以及23條規定,如果報導廣告的媒體知道事實不符,卻如此廣告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也可以要求負連帶責任。
另依《公平交易法》第30條規定,違反廣告不實規定的業者,如果能證明業者有「故意」廣告不實,根據《公平交易法》第31條,法官最高還可以決定是否判到3倍的賠償金額。
而如果要告《詐欺罪》難度則比較高,必須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而交出財產,才會構成詐欺罪。必須明確此商品完全沒有廣告聲稱效果,通常一般電視或正派公司的廣告不太會去踩這紅線。
如何判斷分辨不實廣告?
最高行政法院表示,廣告是否足以引起相關交易相對人錯誤認知或決定之虞,應就表示或表徵有關之重要交易資訊內容,於廣告之刊載位置、字體大小比例及字體顏色等合併觀察。 簡單的說,就是以廣告刊登的任何手法技巧、內容、明示暗示的資訊,是否導致消費者陷入錯誤認知來做綜合判斷。
所以就算沒有造假,但若刻意操作引起受眾誤會,也可能被列為廣告不實。
不實廣告的規定會違反哪些法律?
其實可能涉及的法律非常的多,像是最基本的,商品內容被誇大或與事實不符,基本上就可能違反《公平交易法》、而商品若宣稱有醫療效果、往往有容易涉及到《藥事法》跟《健康食品管理法》。法條限制多到繁及不及備載,基本上都是盡可能有利於保護消費者,所以即便走到訴訟,對消費者的舉證也會比較寬鬆。
而其實不用特別擔心要提告什麼,在台灣各行各業的同業競爭激烈,雖然為了競爭許多業者可能都會踩在法律邊緣,但只要踩到線,同行都會去檢舉以利他們自己的競爭地位。而一旦發生這類事情,基本上消費者去找消保官時,只要簡單敘述自己覺得為什麼受騙,哪裡覺得廣告不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