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沒提出異議被強制執行,能補提異議嗎?該如何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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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來不及提出異議,已經被強制執行了該怎麼辦呢?現在補提還來得及嗎?或是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暫時阻止強制執行?

  收到法院寄來的支付命令,打開一看發現是無中生有的詐騙集團假借據債權,以為只要跟大多詐騙案件一樣置之不理就沒事了。沒想到居然被強制執行了?不理支付命令竟然不是拒絕承認而是默認債權?現在都已經要強制執行了到底該怎麼辦?還有辦法補提異議嗎?

  雖然警方和地檢署已經再三宣導過收到來路不明的支付命令一定要在期限內提出異議,但大多民眾會認為那不關自己的事,就沒有放在心上。到了真的錢都要不見了才開始四處尋找補救辦法。

 

用假借據聲請支付命令,法院也會核准嗎?

  支付命令因為太過方便,經常被不肖人士利用拿來騙取他人財物。但如果因此將支付命令的規則訂得更加嚴格,又失去了非訟的便利性。所以特別在民事訴訟法第511條增設了第二項規定,債權人在聲請支付命令時,必須提出借據等資料來向法院證明自己真的是債權人。但其實這也只是治標不治本,真的有心要詐騙,還是可以偽造欠錢證明(民事法院不會特地花時間調查真實性)。

  所以收到奇怪的支付命令,都一定要提出異議。就算提異議後發現確實有這筆金錢糾紛也不要緊,提出異議讓案件進入訴訟程序才有替自己辯解的機會。如果是票據類型的支付命令,可以至本站下載區下載訴狀範本

【延伸閱讀:收到來路不明的支付命令怎麼辦?可以不理它嗎?

 

沒有提出異議的支付命令,只能等著被扣錢嗎?

  在民國104年7月1日前確實是如此,但因為有太多人被詐騙支付命令害慘了,於是修法後的民事訴訟法第521條第三項就有特別規定:「債務人主張支付命令上所載債權不存在而提起確認之訴者,法院依債務人聲請,得許其提供相當並確實之擔保,停止強制執行。」

  所以,如果發現沒有在收到支付命令的20天內提出異議,已經被強制執行了,一定要趕緊提起確認之訴(民事訴訟的一種)來停止強制執行並確定債權是否存在。

 

偽造債權聲請支付命令,能告詐騙什麼?

  就算已經修法了,還是無法排除有不肖人士整天異想天開想靠偽造支付命令來賺大錢。在2020年八月左右,有一名胡姓男子掌握了許多住在台北知名豪宅住戶的個人資料,偽造了大量高額借據債權和連帶保證人,再冒用另一位台中廖姓男子的身分聲請支付命令,騙取超過25億元。後來胡姓男子與其共犯被依照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個資法起訴。

  如果發現手裡的債權是偽造的,建議馬上至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報案,以免個人資料外洩遭到冒用,甚至還被騙走一大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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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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