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就是公務人員打考績的時候,而這時通常也都是幾家歡樂幾家愁,若真的在年終時考績被打丙等,那非常有可能想到公務人員的身分權利還有俸給,那此時若對考績有疑慮,我可以提告嗎?我也可以另外申請國賠嗎?
考績被打丙等會怎樣?
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第7條的規定,考績被打丙等的效果是「留原俸級」,聽起來似乎沒什麼影響,但實際上影響遠比想像中大的多,依據同條的規定,相較起考績甲等進本俸/年功俸一級,並給予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或是兩個月之獎金,或是考績乙等之晉本/年功俸一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或1.5個月獎金,差距甚大。
更甚者因為被打丙等考績,則有可能因此無法被晉任官等,影響退休俸,而更甚者,若多次被打丙等,有可能被作為予以資遣的理由,因此公務人員考績被打丙等的影響重大,千萬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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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不服考績丙等可以告什麼?
若公務人員不服考績丙等的決定,則因為考績的決定是屬於對公務人員的行政處分,而屬於公務人員保障事件,故為<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定範疇,所以遇到該等事件,則應優先適用本法。因此,若公務人員不服考績應該先向保訓會提起復審,若不服復審程序才再對該事件提起行政訴救濟。
因此如果對於考績之行政處分不服,經過復審後仍不服,則應該對原主管機關提起課予義務之訴,請求給予適當的考績使為妥恰。然而若是對於銓敘部基於掌理公務人員敘級、敘俸職權所為考績獎懲結果(晉級、獎金、留原俸級)之銓敘審定不服,則應以銓敘部為被告,因此還是要先了解自己的事件性質,再為提告,不然就會鬧笑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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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績被打丙等可以要求國賠嗎?
基於現在逐漸瓦解的特別權力關係,所以公務員若受有上級的行政處分因而受有損害,則可以居於人民的地位向損害的該管公務人員或機關提起國家賠償之訴,因此並無不許公務人員提起國賠償之訴的道理。
而於考績被打丙等的情況,若係以主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權利的情況,則該公務員可以據此向主管提起國賠償之訴並無不可之理,然而此時應該要注意國家賠償的求償權時效,基本上在考績打丙等的情況,應該適用兩年的時效規定,千萬不要耽誤時間導致無法請求的情況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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