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討厭候選人,也不能亂拆旗幟看板!

Woman votes on election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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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回快選舉的時候,到處都掛滿選舉旗幟看起來很煩嗎?提醒各位網友,就算覺得那些旗子很礙眼,也不能隨便拆掉,以免吃上毀損罪官司。 如果那些候選旗幟真的妨礙到日常生活,還是透過正規程序來檢舉請求拆除吧!

  台灣是個民主國家,大多數人從小就接觸各式各樣的選舉文化,即便沒有親臨造勢現場,我們住家附近也都充滿著選舉旗幟。雖然這五花八門的旗幟、看板確實有礙市容,但大多數人早已司空見慣,況且那些廣告在選舉結束後都會被清除完畢(少數例外),所以平常並沒有引起太大的爭議。

  沒想到卻有一位台南的吳姓男子表示看到那些選舉廣告感到心情不佳,擅自將一條街道上的旗幟全部拆除。雖然被拔旗子的候選人並沒有提告的打算,但警方已經發函給台南地檢署,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要主動介入案件。

 

選舉廣告是他人資產,惡意破壞恐觸法!

  雖然競選廣告一多看上去真的很礙眼,但那再怎麼說都是他人的財產,基於私欲將其拆下,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54條的毀損罪。倘若那選舉旗幟真的妨礙到日常生活(阻礙交通等),可拍照檢舉,由環保局來拆除。

  這跟違規停車的道理有點像,看到他人違停在自家門口可依法請警方前來拍照取締或拖吊,但出於報復心理擅自將其車輛刮花、砸壞,則是私人恩怨的問題。切勿擅作主張、以身試法!

 

候選旗可以掛多久?選舉後就可以自由拆下嗎?

  逾期未拆選舉廣告由各縣市政府的環保局來管理,通常是規定在選舉完畢後三天內撤除,對於未撤下的看板,有些縣市會直接開罰,有的則是通知拆除後一周內未撤除才祭出懲處。罰金的部分每個縣市的規定不一,從1200元至40000元都有。

  但就算是選舉結束了,這些旗幟依然屬於候選人的財產。即便認為已經不需要了,還是不要貿然亂拆比較好,否則萬一遇到比較小家子氣的候選人前來追究,還是有可能吃上官司的。

 

選舉看板旗幟有刊登限制嗎?

  這部分交由各縣市政府自由訂立,拿屏東縣政府來說:「懸掛布條、旗幟不得有橫跨車道及人行道上方、不得包覆騎樓柱、十字路口及交通號誌周邊20公尺內等等各項違規行為」,違規者會被開罰。

  如果不知道這樣掛廣告旗幟是否違規,覺得有妨害日常生活會給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都可以提出檢舉,由環保局來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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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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