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要拿回土地該怎麼做?我能趁對方不在家拆一拆嗎?雖然裡面的所有物品包括房子都不是我的,但全都放在我土地上也不合理吧?這樣到底該怎麼做才好?能給拆嗎?
拆屋還地可以自己拆嗎?
當然不行!直接拆了房子會惹出非常多麻煩,並涉及毀損建築物罪,稍有不慎還可能會出人命。因此,拆屋一定要先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民法請法院准許拆除,在法院判准後照著程序一步步拆除房屋,拿回自己的土地。
基本上法院會定一個時間要求拆屋還地,對方仍不履行的情況下,就會開始進行準備工作,完成前置作業後會由債權人,也就是地主,找施工單位及警方協同進行拆除。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其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其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刑法第353條第一項
💡毀壞他人建築物、礦坑、船艦或致令不堪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工單位要地主去找?拆屋還地費用誰要出?
實務上通常聯繫施工單位、施工費用須由債權人(地主)先墊付,法院會把這筆錢歸納為訴訟費用,最後再由被告,也就是債務人去付這筆錢,等於是地主先墊,但最後還是要由屋主來負擔這筆費用的意思。
畢竟對方都不願積極配合了,期待他會乖乖去找施工單位拆自己房子,是滿不切實際的事,且難保會一直藉故拖延,製造大家的困擾。金錢要拿回來比較容易,眼下先專心拿回土地比較重要。
另外要注意!對方佔用土地搭建房屋,還不歸還,還有機會構成刑法的竊佔罪!
⚖️刑法第320條第二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拆屋還地可要求哪些損害賠償?
無權佔用土地甚至是使用,過程中造成地主的損失,可依照民法第184條向對方要求損害賠償,這項賠償可以包括原本要使用,卻因為被占用造成的損失,以及為了這件事而付出的成本,比如提告所負擔的費用等。
除此之外,對方若使用這塊地獲得收益,也可以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請對方返還,比如租金、倉儲、營業等營利行為。這兩項都互不衝突,可以一起要求對方償還。
⚖️民法第184 條第一項前段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79條
💡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