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看開了,知道這段婚姻實在不適合繼續下去,沒想到離婚竟然要雙方達成共識、一起去簽名後再去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對方就是不知道在發什麼神經,說什麼就是不想離婚。甚至還有獅子大開口的狀況,沒拿到錢或房子就是不答應;更過分的是拿孩子來做要脅,想離婚還得放棄監護權。
其實以上的問題都能靠「離婚官司(訴訟)」來解決,但不知道為什麼,很多人一聽到上法院就覺得懶,寧願乾脆不離婚、繼續抱怨,也不想尋求改變。現實是很殘酷的,婚姻是「個人問題」,外人無法介入。千萬別以為這樣拖著,會有人好心來幫忙離婚。
唯一不用經過對方同意強制離婚的方式只有打官司!
雖然離婚方法有很多,除了雙方合意外,也能請律師介入協調,甚至是至法院調解。即便這也是個不錯的辦法,但還是得雙方同意才能離婚。要是商討結果還是有一方不願意,那也還是無法離婚。
如果談過幾次後發現對方不離婚的執念很深,甚至是調解都不到場。可以先訴請離婚,繼續拖著只是浪費時間,得花上更多時間才能離婚。要是提告後突然協議成功,再撤告就可以了。要不然從打官司(遞交訴狀)到第一次開庭,也是要過至少超過兩個月的,甚至大部分的離婚都會進入強制調解程序,花的時間會更久。
離婚條件可以先離婚後再談,越晚離婚只會增加離婚難度!
有人以為離婚就是要「一氣呵成」,從離婚意願至財產、監護權等問題,只要有一個沒搞定就要一直僵持下去。但其實這個觀念是錯的,現在有不少男女都是先離婚後,才開始慢慢談其他細節。況且還有不少人離婚多年後才重新跟對方打監護權官司、重新商討扶養費。
若是為了一兩個條件而耽誤了離婚時間,只會讓恢復自由、重新開始的時間被拖得更久。就拿個最好懂得例子來說:財產在這段過程中還是會繼續變動的。
離婚兩人都有責任,別一昧覺得是對方的錯,付出代價是正常!
關係會惡化到想離婚,對於另一半,心中肯定只剩下滿腔怨氣。把離婚的錯都推到對方身上,甚至配偶不離婚也不是自己的問題。但這邊還是會奉勸您換個角度想想,要跟誰結婚、離婚,都是自己決定的,不能受到外人干預。畢竟我們不是什麼獨裁統治,還要有誰說得算。當初要與對方結婚,也是自己的選擇,這麼爛的一個人擺在眼前又不看清楚,自己不可能是毫無責任。
有時候稍微麻煩一點當作學個教訓也是不錯,甚至是花點律師費作為學費,換得往後十幾年的自由人生,還是相當划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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