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6日,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修正案」,來補足先前同婚專法收養子女上的缺失。這樣的改變不但讓往後同婚伴侶在結婚時,不會受限於收養法規而無法結婚,更不會因為該子女非伴侶所生無法收養而尷尬。往後的日子,有「兩個媽媽」或「兩個爸爸」的狀況,也許會越來越普及。
為什麼同婚收養要修法?本來的法規不能收養嗎?
原本的同婚收養規定為第20條:「第二條關係雙方當事人之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關於收養之規定。」我們可以發現收養的條件已經被條文給限縮了,只能以「配偶的親生子女」為限。這代表如果配偶之前沒有生過孩子,想共同擁有一個小孩就只能結婚後找其他異性生孩子了,非常不公平也充滿限制。這也讓很多人考慮到收養孩子問題而遲遲不敢結婚,與當時立法保障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有極大出入。
修法後,不但能收養配偶結婚前收養的孩子,也能共同收養孩子!
法規修正通過後,收養子女不再以配偶的親生孩子為限。以後除了能夠收養配偶的親生子女,也能一起收養非親生子女。這樣的改變不但讓同性伴侶可以先放心結婚後再來考慮收養問題,也不用為了收養而特地離婚(未婚單身者收養孩子不會有限制)。
雖然同婚者結婚可能是基於希望有個名分或形式,但婚姻牽涉到的法規比我們想像的還要多。首先,父母子女之間有互相照顧的義務(直系血親),並且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萬一今天是為了收養孩子而沒結婚,收養孩子的一方不幸離世,另一方對孩子沒有權利義務、無法打理生活起居,且還會因沒有結婚而無法繼承對方財產,可以說是為了孩子得做出重大犧牲。所幸法規已經三讀通過修正,往後不用再因為收養問題而犧牲結婚權益。
養子女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與親生子女一樣嗎?
雖然我們難免還是會認為,養子女在父母心中的地位始終不如親生子女。但無論是親生還是收養,在法律上的地位還是一樣。包括遺產繼承也是,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法律上能繼承到的數額是相同的。
但不管是親生還是收養,每個人在法律上都只能有一對父母,被收養就代表和親生父母徹底斷絕法律上的關係,除非與養父母結束收養關係,否則是沒辦法同時因為親生和收養,而享有兩邊的財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