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長年被父母家暴,能對父母提告嗎?

Sad child from this father and mother arguing, family negative conce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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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不喜歡跟父母待在一起,每次跟大人相處都只會變成出氣筒。但不論怎麼跟學校老師說都不被相信,連報警都沒用。到底要怎麼拯救自己呢?

  儘管法律能保護社會大眾,但還是會有因為漏洞的緣故無法顧及到所有受害者的狀況。特別是發生在未成年人身上的家庭暴力,因為提告需要監護人協助,偏偏監護人就是施暴的對象(不可能有人會自己告自己),加上孩子不懂蒐證方式,受到傷害即便到處求救也會因證據不足不了了之,不然就是表達方式與實際情況有出入,被施暴者以「管教」為藉口糊弄過去。難道被監護人家暴的未成年人只能隱忍到成年後才有辦法為自己討回公道嗎?

 

小孩被爸媽施暴,報警不被受理該怎麼辦?

  警察是局外人,看到未成年人到警察局說要提告爸媽,常常會認為是父母太嚴格才和孩子出現摩擦,會以年齡為由把受害者勸退、不受理。這部分會建議受害的子女預先準備好證據,被毆打的傷口、謾罵的錄音等,都能拿來當作證明。有了證據後,警察會比較了解當下情況並受理。

  也可以撥打113家暴保護專線,由經驗豐富的社工前往協助,並安排臨時住處安置。如果父母一方是外籍配偶遭到家暴也不必擔心,113提供至少六種語言的客戶服務,不讓語言成為求助障礙。

 

未滿18歲被家暴,要怎麼告父母?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只要是犯罪的被害人都能提告。未成年人只要能夠表達自己的意見,就能提起訴訟。這邊唯一比較困難的地方就是未成年人提告得代理人協助。

  刑事訴訟法第235條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為被告或該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為被告者,被害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獨立告訴。」可見,只要有大人幫忙即可,不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出馬。

 

家暴打官司的過程,該怎麼遠離施暴者?

  家暴保護令的主要作用為「遭到家暴的證據」,用來防止加害人繼續對受害者施暴,沒有特別要求當事人得分離,所以還是會有提告後受害者繼續跟加害人同住的情況,真正會要求雙方保持一段距離的只有「遷出令」。

  如果遇到無法無天的施暴者,建議聲請遷出令遠離加害人。對於無家可歸者,各縣市政府對於家暴受害人都有提供補助和住宿費用,未成年人遭到家暴也會由社工協助安排住進庇護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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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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