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學買東西不用再爸媽事前同意!
我上大學了想買機車、想打工賺約會基金,可是爸媽都不同意怎麼辦,我明明已經滿18歲了可是怎麼還是被限制東限制西的?在2023年民法修正施行前,因為刑法跟民法對於成年人,也就是完全責任能力跟完全行為能力的門檻不一,導致大家心裡些微不平衡,但是在新法實行後,孩子恭喜你長大十八歲你開始可以騎黑斗賣四界亂繞!(?就讓我們往下看看有什麼權利義務受到影響吧!
民法第77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79條
-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經驗,大一大二的時候明明抽到限量鞋,可是卻不能自己購買,硬要拉著父母跟你一起排隊,最後轉賣掉的錢還要被父母抽一手(小編切身之痛),這是因為在2023 年正式實行新法之前,舊民法77條與79條規定未成年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所以才有與未滿20歲之人簽訂契約時通常有父母同意欄,如此一來契約才不至於產生爭議。但在2023年之後18歲已成為成年人,大學生已經可以自行為意思表示,所以理所當然可以訂立契約,也同時需負擔相對應的契約責任。但終於再也就不用擔心偷偷買新鞋還會被父母抓包囉!
結婚不結婚?不再讓你對你的行為能力霧煞煞!
民法第13條
- 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
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民法第980條
- 男女未滿十八歲者,不得結婚
(舊法)男未滿十八歲,女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981條(刪除)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在舊法時代,因為成年與結婚的門檻並不相同,所以會出現有舊法13條已結婚者縱然沒有滿20歲但也已經算是成年人的情況,倘若離婚也不影響他成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的事實,而常常會出現外觀難以辨別的尷尬情況,所以在修法後一併將男女結婚門檻調整至18歲跟成年的門檻統一,也就不會出現結婚須法定代理人同意,或是未滿20歲之人提早成為成年人之問題,所以依照現行法規定,就只要看年齡有沒有滿18歲,再也不用被搞得霧煞煞了!
自食其力!成年後父母不再負扶養義務。
民法187條第一項、第二項
-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 前項情形,法定代理人如其監督並未疏懈,或縱加以相當之監督,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負賠償責任。
民法第1084條第二項
- 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
民法第1116-2條
-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在2023實行新法之前,父母對於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仍舊負有扶養義務,所以在子女上大學後仍對其具有扶養責任,但在新法施行後子女只要滿18歲父母即無須為扶養、保護、教育的義務,大學生們上大學就必須自食其力不能再靠父母了!(雖然也只是沒有法律上的名義啦!)同時,在未來滿18歲成年後,父母也不須再為未成年子女的侵權行為負連帶賠償責任,所以大學生自己惹事只能自己承擔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