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無論看電視、搭捷運、搭客運,都可以看到吳念真導演幫司法院宣傳國民法官制度的本色出演,那到底什麼是國民法官法?當國民法官能吃嗎?相信大家對這個新制度一定有各種好奇吧!這輩子能當一次法官,體驗看看頭上畫月亮的感覺(水手月亮?喂~,肯定讓人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讓本文解答你的疑惑吧!
什麼案件適用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一項
- 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之案件外,下列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之第一審案件應行國民參與審判:一、所犯最輕本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二、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
國民法官法所適用的案件類型根據法條規定,以案件有人因故意犯罪而有死亡結果,或者像是殺人罪、貪汙罪、強制性交致死罪……等等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的第一審都有國民法官法的適用,立法的理由在於希望透過國民法官參與第一審事實認定的審判過程,讓受社會矚目的重大案件,可以讓人民親力親為,而因此達到對司法信賴的目的。
因此基本上人民可以國民法官身分參與審判的案件都是大宗刑事案件,而且法律規定國民法官之職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與法官同(國民法官法第8條)所以職權地位與一般法官一模模一樣樣,是不是想一想整個人都覺得熱血了起來!
什麼人才會被選上國民法官?選上可以不去嗎?
⚖國民法官法第14條
- 下列人員,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 總統、副總統。
- 各級政府機關首長、政務人員及民意代表。
- 政黨黨務工作人員。
- 現役軍人、警察。
- 法官或曾任法官。
- 檢察官或曾任檢察官。
- 律師、公設辯護人或曾任律師、公設辯護人。
- 現任或曾任教育部審定合格之大學或獨立學院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講授主要法律科目者。
- 司法院、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之公務人員。
- 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之人員。
- 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
- 未完成國民教育之人員。
⚖國民法官法第16條
-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 年滿七十歲以上者。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教師。
- 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之在校學生。
- 有重大疾病、傷害、生理或心理因素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
- 因看護、養育親屬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因重大災害生活所仰賴之基礎受顯著破壞,有處理為生活重建事務之必要時。
- 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之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
- 曾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未滿五年。
- 除前款情形外,曾為候選國民法官經通知到庭未滿一年。
⚖國民法官法第3條第二項
- 中華民國國民,有依本法規定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刑事審判之權利及義務
⚖國民法官法第99條
- 候選國民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二、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於國民法官選任期日到場。……。
💡請注意,若具以下特殊身分是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
- 自身因素:現涉刑案未滿一定期間、或被褫奪公權者。
- 身心因素:因心智狀態不能或較難與他人溝通,而受到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
- 教育門檻:未完成國民教育者。
- 案件有關:與本案或本案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
- 不能公平: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的人等。
- 職業因素:具有法政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的人等。
除了上述法律所特別規定不能擔任國民法官的情況之外,基本上所有人都有機會被選任國民法官喔!這也是落實新法所強調全民參與的理念!就讓司法(原力?)與你同在吧!
如果真的被通知選上了,我不想去可以不要去嗎?答案是No,根據法條,擔任國民法官就跟接受國民義務教育和當兵一樣都是屬於國民的義務!所以如果無故不去會有三萬元以下的罰鍰喔!但若具有第16條寫的各種情形,像是有嚴重影響身心或是有重大疾病等等,都可以拒絕被選任喔!
當國民法官有薪水嗎?如果原本老闆因此停我職怎麼辦?
⚖國民法官法第11條第一項
-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應按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
⚖國民法官法第39條
- 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當國民法官絕對不讓你做白工!根據<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到庭執行職務者,支給日費新臺幣三千元。但其執行職務時間未滿一小時者,支給日費新臺幣二千元(真香),所以絕對不用擔心薪資不見或是國家吃你夠夠!並且為了避免行使國家權利義務成為被免職等理由,本法也規範公司應給予公假和不得為職務上不利處分,絕對讓你放心當國民法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