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發生外遇的危機絕對不能將過錯歸咎給單一方,雙方感情問題才會是外遇的導火線,但是假若真的在外遇的過程中不小心懷孕了到底該怎麼辦,這絕對會是天大的煩惱吧!如果想要偷偷來,自己默默的把小孩拿掉這樣可以嗎?他沒有發現就可以嗎?如果請非法的醫生幫我拿掉我會不會坐牢啊?
接下來這裡會提供常見的法律問題以及解決辦法供參考!希望大家不要多走冤枉路,讓我們來幫助你!
墮胎需要配偶同意嗎?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
- 懷孕婦女經診斷或證明因懷孕或生產,將影響其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得依其自願,施行人工流產。
⚖優生保健法第九條第二項
- 有配偶者,依前項第六款規定施行人工流產,應得配偶之同意。但配偶生死不明或無意識或精神錯亂者,不在此限。
以台灣現行法律,婦女在有配偶的情況下墮胎如果不是基於遺傳性疾病、胎兒畸形、受強制性交......等等理由,而是以影響孕婦心理健康或家庭生活為由向醫院要求墮胎,那必須得到配偶同意才能合法墮胎,而且以現行實際狀況,也必須要配偶親自到場帶著身分證核對身分,醫院才會有進一步的動作喔!
也許有人覺得,欸,這樣不對耶不對耶!我要不要墮胎還要另一半同意,這樣我的身體自主權不就被無視了嗎?則在2022年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宣布優生保健法修正草案(更名為生育保健法)刪除人工流產配偶同意規定,保障女性生育自主決定權,以符合「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未來有可能婦女墮胎無須配偶同意而可以自行決定囉!
尋求非正當管道墮胎有什麼風險嗎?
⚖刑法288條第一項
- 懷胎婦女服藥或以他法墮胎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而如果擔心正規醫師不提供人工流產手術,想要私底下自行尋找非正當管道行墮胎手術,可能需要請你收起這大膽的想法囉!根據我國刑法,該行為有構成自行墮胎罪的可能,而使行為人受到有期徒刑或罰金的刑罰,又施行該手術的醫生也有受到加工墮胎罪(刑法289條)以及醫師法的懲處,所以尋求非正當管道墮胎並不是一件明智的行為。
外遇懷孕處理建議
若真的因為一時衝動而不小心懷孕,依現行法較為合適的做法應為向配偶坦承,並徵得對方同意下先行實施人工流產手術,再討論後續婚姻存續問題,否則真的將小孩產下,無論婚姻狀態如何受傷最深的肯定是無辜的孩子!且後續若有婚生否認、繼承、身分關係等等問題,更會是多數人不樂見的!
但若真的無法流產且意外走到離婚訴訟的地步,則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討論如何取得離婚後續最大利益的可能,還有孩子事後歸屬問題,可以使問題更簡化,也讓兩顆受傷的心能儘早尋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