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別人家的狗咬傷能告嗎?如何請求賠償?

Dog in spring nature
刊登:
被狗咬已經很倒楣了,沒想到主人還一副事不關己,看了就讓人火大。難道被狗咬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嗎?

  犬隻攻擊人的事件層出不窮,要如何教導寵物和讓寵物乖乖聽話又是另一門學問了。近日一名老婦突然被兩隻藏獒攻擊咬傷,由於藏獒性情兇猛,民眾也不敢靠近,但礙於飼主不再家,只能聯絡動保處人員到場後,先以捕狗網與獒犬保持距離,再從兩邊戒護,但藏獒一靠近就狂吠,動保人員根本沒辦法抓捕。後續由警方緊急聯絡飼主返家處裡,才將獒犬帶回家中。

  究竟像這樣被別人養的寵物狗攻擊怎麼辦?可以打下去喝止嗎?被咬傷能請求醫藥費嗎?

 

寵物咬傷人,主人會觸犯傷害罪!

刑法第284條

  •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主人們看到這標題可能會滿頭問號,認為自己又沒叫狗去咬人,怎麼過失傷害罪會算在自己頭上呢?雖然這樣的辯解聽起來確實很有道理,但狗在法律上僅能算「主人的『動產』」,並不像我們人類這般具有人格權(即便這麼說可能對生命有點殘酷)。將這個道理套在其他物品上我們就能很好理解了,比方說颱風天沒留意店鋪招牌的牢固性,不慎被吹走還打傷路人,這傷害罪無疑是店鋪的責任,不會歸咎在颱風或招牌上,別人沒權利也沒義務在颱風前幫忙固定招牌;回到寵物話題,自己的寵物只有自己能管好,沒照顧好放任其弄傷路人,自然是飼主要負責。

 

被狗咬傷,該向誰求償醫藥費?

⚖民法第190條

  1. 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依動物之種類及性質已為相當注意之管束,或縱為相當注意之管束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2. 動物係由第三人或他動物之挑動,致加損害於他人者,其占有人對於該第三人或該他動物之占有人,有求償權。

  

  簡單歸類出三種被狗咬傷的狀況「有主人的狗咬傷人」、「遭挑逗的狗咬傷人」、「野狗咬傷人」。原則上有主人的狗咬傷人,無論是主人指使還是在不注意的狀況下,都是主人要負民事賠償責任。但如果是有人惡意挑逗,讓本來不具傷害性的狗攻擊旁人,則是挑逗者的問題。

  至於路邊野狗不經挑逗就主動咬人,會先了解犬隻有沒有植入晶片(走失、遭主人遺棄),尋求原飼主負責,萬一那真的就是找不到主人的野狗,目前也還沒有相關的國賠規定,畢竟台灣野狗數量不少,隨時都有人弄丟寵物狗或野生小狗出生,如果因此而歸咎於國家怠慢不抓狗,也不太合理(畢竟國家的首要工作不是抓野狗),萬一真的不幸被野狗咬傷,恐怕只能摸摸鼻子自行吸收醫藥費損失了。

 

路邊的狗要咬我,可以拿雨傘打或踹下去嗎?

⚖刑法第149條

  • 對於現時不法之侵害,為防衛自己或他人之權利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已逾越必要程度者,仍應負相當賠償之責。

 

  現今養寵物的人越來越多,甚至有部分「愛狗人士」聽到有虐狗行為,就會相當火大、發文公審。這也使得許多民眾感到恐慌,就算在路邊被狗欺負也只能含淚被咬、不敢還手。但其實刑法有「正當防衛」規定,如果都已經遭到侵害、快出事了,能採取「相當的必要手段」來阻止危害發生。例如:走在路上被狗追咬,用剛好攜帶在身的包包、雨傘來阻止狗靠近,不慎把狗打暈了,這屬於正當防衛,也不用賠償狗的醫藥費用。但如果是當下被咬感到氣憤,回家拿了刀或掃把來攻擊狗,因為已經脫離了受侵害的時間點,所以「事後報復」就不屬於防衛行為。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 :​
文章作者
宛螢

宛螢

法律知識+
熱門推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