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這麼多時間、金錢打官司,當然恨不得快點拿到判決結果。尤其離婚判決,明明可以簽字解決的事卻大費周章上法院、提訴訟,如果再得不到想要的結果那簡直是白忙一場;就算結果不盡人意,也希望可以快點知道結果,好做下一步打算。
到底離婚的判決書要多久才能收到呢?收不到意味著什麼?
什麼時候會收到離婚判決書?
無論是什麼類型的案件,判決書出來的時間其實都差不多。參照雲林地方法院官方公告:「案件宣判後,您可以電話向本院承辦股書記官、聯合服務中心訴訟輔導科或上網查詢判決結果。判決書於宣判後10日內製作完成並送達,因此您會在宣判10天後收到本院判決正本。」可以得知,案件宣判之後10天就可以取得判決書,就算延遲收到也不會差太多天。但如果過了十天或一個月以上都還沒收到,那恐怕就要打電話詢問書記官狀況了。
離婚要開庭幾次才會宣判?
開庭次數依照案件類型不同多寡不一,離婚訴訟通常會開庭四次、五次左右。但如果涉及到婚後財產、監護權等其他問題,可能要花上更多時間來釐清證據和案件和整理證據,開庭次數會更多。
如果希望可以減少開庭次數並加快案件審理進度,在陳報書狀或證據時就盡量交代清楚。法官發現缺一個證據還得特地發公文要求提交,這樣來往只會浪費更多時間、證據也更難取得。所以想讓法官審理得更快,身為當事人就要更配合。
離婚案件的官司要打多久?
開庭次數不同,整個審理的時間長短也沒有一定。半年至一年內結束都算快,進行個三年至五年其實都還算正常,比較複雜的案件可能訴訟拖個十年都還沒結束。由此可知,打官司是相當浪費時間的事。離婚就是希望可以快點和不適合的人結束關係並重新開始新人生,但如果在30歲決定離婚、40歲離婚判決確定,就算成功擺脫怨偶似乎也笑不太出來。
所以,離婚訴訟還是等到想離婚又無法離婚的狀況再使用,可以的話還是盡量協議或協議的方式來離婚。就算對方不配合,還是盡力往這些方面發展,把打官司當成最後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