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發生車禍是大家都不樂見的,但出門行車在外,難免會有不熟悉路況或為了貪圖方便而不小心違規還發生意外的狀況。加上現在喜歡花錢買名車的人也越來越多,萬一不幸撞上了價格稍微高一點的車輛,就算不必全額賠償,看到對方掏出的原廠報價單上的天價數字,就覺得人生頓時變得灰暗、失去希望,恐怕努力工作到退休都還賠不完。
交通工具折舊快,車禍不用賠全額。
發生車禍後,第一時間都會將車輛送至原廠報價,即便之後不打算全部修理,依然希望能拿到最高額的賠償金。但就算是要價好幾百萬甚至是千萬的名貴車輛,也逃不過折舊的命運。
根據我國折舊的規定,自用客車的耐用年數為「五年」、機車和腳踏車的耐用年數為「三年」。司法院設有「線上折舊式算網站」,只要將車輛購入金額、購入時間、使用時數輸入,就可以算出車輛現存價值。如果使用年數超過折舊年數,就用折舊年數來計算。
至於折舊方式,有「平均法」和「定律遞減法」兩種,如果車禍賠償案件交給法官來審理,會在衡量受損狀況後才考慮要採取何種方法。我們一般計算,選擇更簡單方便的「平均法」即可。
拿一輛五年前花300萬購入並開了三年的車輛來計算(如圖所示),將資訊輸入後會發現,車輛的殘值僅存150萬元。甚至這150萬是車輛全毀、全賠的金額,用得更久、只修繕一部分,賠償金額會更低。
車禍修理費為什麼要折舊,不能全賠嗎?
⚖民法第213條
- 負損害賠償責任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回復他方損害發生前之原狀。
- 因回復原狀而應給付金錢者,自損害發生時起,加給利息。
- 第一項情形,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復原狀。
將他人使用N年的物品弄壞(包含:車禍、不小心摔壞東西),在民法上所需負擔的首要責任其實是「回復原狀」,並非「買一個新的來賠」。但由於要「特地去買一個已經用了N年的物品」難度太高,才會以「買新的再將N年的價值扣掉」此類折衷方式來處理。至於修繕費用(工錢)的部分,因為不存在折舊問題,就必須全額負擔。
只是壞掉一部份(車殼、零件)也是同樣的道理,在正式修車以前,原則上都是拿著原廠報價單給對方看,等拿到賠償金後再去修繕(至於是不是回原廠修繕就無從得知)。報價單上寫的金額,都是全新修繕材料的價格。要算出比較恰當的賠償金額,就必須將報價單上的材料價格輸入上面的算出適當的折舊金額,那才是真正應該賠償的金額。
車禍時不要太過依賴保險公司
大部分的人都有買保險,為得就是不小心發生意外時要負擔一筆讓人吃不消的費用。但不要以為有買保險就可以免去賠償責任,保險公司不見得會接受對方所開出來的賠償金,這時候就只能自己硬扛或打官司賭一把。
而打官司的結果也不見得更有利,實務上就發生過本來談好賠償200萬,最後判決出來卻要賠償300萬的尷尬狀況。所幸法官們大致上都會認為,保險公司如果沒有正當理由,就不該拒絕理賠,如果因為拒絕賠償使當事人需要額外負擔費用,依照規定保險公司是必須賠償的。
不過保險起見,要是車禍不小心害人受傷,還是盡量不要把一切都交給保險公司。畢竟站在資方的角度,還是希望可以少負擔一點錢,客戶會不會因此被告過失傷害罪與他們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