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信罪是否只對財產損害者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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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常常聽到公司要對員工提告「背信罪」,但所謂的「背信」究竟是什麼呢?只有和錢有關的才能算是違反信用嗎?

 

刑法第342條

  1.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要成立背信罪必須包含四個要件:
①因職務或某種原由處理他人事物②故意③違反約定④造成委任人損失

 

最高法院對背信罪見解

最高法院81年度3534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342條第1項之背信罪,乃侵害財產法益之犯罪,故本罪所稱為他人處理事務,應屬為他人處理有關財產上之事務,其他非財產上之事務,自不在內。且本罪為結果犯,其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亦以財產上之利益為限,應不包括其他非財產上之利益在內

*由此可見,與財產無關之事務並不在背信罪的懲處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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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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