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最高學歷只有國中畢業的張姓男子無視律師法規定,私下接受委託替他人提民事訴訟討回借款,甚至還和「客戶」約定勝訴可以分得訴訟標的金額的30%。最終張男不但打贏官司,還如願拿到額外的13萬酬勞。
被法院抓包後,地檢署依法偵查並起訴。雖然張男表示自己只有擔任送達代收人而未寫訴狀,還是在一審被判了五個月。張男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在三年內曾經犯業務侵占罪,如今又違反了律師法規定,將刑期加重至六個月,全案定讞。
高院表示,張男曾經協助過不少八大行業老闆以支付命令等非訟程序成功討回客戶的欠債,對追債程序有基本了解,也具有訴訟方面的知識。
如果只有當送達代收人,13萬元的酬勞已經高出市面上大多數律師的委任費用,也確認過訴狀確實是由張男所寫,才會收到這麼高的金額。
沒有律師證就無法幫忙處理訴訟嗎?
⚖律師法第127條第一項
-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律師法第129條第一項
-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設立事務所而僱用律師或與律師合夥經營事務所執行業務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沒有律師資格就能幫忙打官司,想必每年就不會有這麼多人那麼拼命想要考取律師證了吧?
多數民事案件,都沒有強制規定一當事人一定要委任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甚至是委任其他有過經驗的朋友或信得過的家人協助出庭,也沒有任何問題。真正會惹上麻煩的,是「不是律師卻比照律師向當事人收取服務費來處理案件」。因為缺乏律師身分,對當事人而言不但沒辦法有效地解決問題,還要花更多冤枉錢。律師法會這麼規定,也是想保護當事人。
打官司前,該怎麼挑選律師?
不得不說,從事律師這行的人實在很多,尤其在法院附近,至少有數十家律師事務所可以挑選,五花八門讓人不知道該找誰幫忙打官司才好。
只要是通過律師資格考試,就代表具備一定的專業。但就算是如此,每個律師所擅長的領域也不太相同,如果不太放心,可以依照自己的需求到「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裁判書查詢」輸入關鍵字搜尋過去的判決書。輸入律師的名字可以大致上掌握到該律師大多都處理什麼樣的案件。當然也可以輸入自己遇到的狀況,像是「損害賠償」、「車禍」等,看看有沒有心儀的律師。
因為律師們平常的工作實在相當忙碌,也不是每次修法都會像「通姦除罪化」那般開直播弄得全台灣皆知,所以有些法規變更都會馬上掌握到。所以在法律資訊未即時更新的情況下,也不要對律師們太過刁難。即便當下不清楚,但只要案件到了自己的手中,他們也都一定會盡自己所能來為客戶完美處理案件。
要怎麼知道自己遇到的律師是不是假的?
委任律師的費用平均都落在六萬至八萬元不等,但如果是比較知名的大律師或遇到相對於更複雜的案件,收費一定又會更高。對於當事人來說,錢還算事小,真正擔心的是花了大錢不但沒把事情處理好,還遇到根本沒律師證的冒牌律師。
在我國凡是有取得律師證的合法律師,在「法務部律師查詢系統」內都可以搜尋到,甚至包括該名律師的照片、所屬律師公會、事務所、律師證號等資料都有詳細記載。在正式委任前,不妨依照律師名片上給的姓名資料輸入至網站上搜尋,好讓自己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