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為找到了合適的落腳處,沒想到才剛裝潢完沒多久就被房東要求搬家。沒走完的租約大不了停止支付房租,讓人煩惱的是那些剛剛粉刷的油漆和各種裝潢恐怕都要白白送給房東了。這怎麼行?要是早就知道剛裝潢完沒多久就要被趕走就不會大費周章裝潢了。
房客退租時,要把房屋恢復原狀!
如果遇到這種看房客把房屋翻新得很漂亮就想退租私吞的惡劣房東,其實不需要太恐慌。因為民法第431條第二項有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所增設之工作物,得取回之。但應回復租賃物之原狀。」
所以房客在退租時可以仗著有民法撐腰,把房子弄回退租前的模樣,那些因為裝潢買的架子或牆壁裝飾也全數拆除,別讓屋主占到任何好處。而且恢復原狀本來就是房客退租時的義務,就算房東對此有意見,也只能摸摸鼻子認栽。
不能拆的裝潢讓房子更值錢?讓屋主自己買單!
房屋是房東的,就算是覬覦好看的裝潢想停止租約,也會找個漂亮的理由來塘塞過去。但只要在裝修時房東沒有意見,裝修後也確實增加了房屋的價值,依照民法第431條第一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之價值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於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還其費用。但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房客是可以要求房東來出那筆裝潢費用的。
但如果租屋時房東有明確表示不希望裝潢,或表明不會幫忙出裝潢費用,房客卻執意要做,那退租時只能由房客自己吸收了。(高等法院103年度上字1285號民事判決)
其他包括窗戶損壞、冷氣換新這類本來就該由房東負擔的修繕費用,即便民法第430條有關於房東修繕義務的規定,但這部分如果在退租時想以民法第431條規定要求房東負擔,有時候也是會被允許的。(高雄分院103年度上易字16號民事判決)
房東可以為所欲為終止租約嗎?
其實無論是定期租約還是不定期租約,房東想解除租約都得提前30天通知房客,不能突然說要收回房子就要房客馬上搬走。甚至如果房東是想把房子收回去重建,還得提前三個月告知。
至於解除租約的原因為何,其實對房客來說根本不重要。因為根據土地法規定,如果是房東自己想住,就能要求房客搬家。即便是因為某些特殊理由打從內心希望房客退租,只要以「自己想住」為藉口,外人也奈何不了。所以這邊還是建議被退租的房客盡量不要在這方面與房東槓上(房東都不想租了之後也不會住得多開心),還是盡可能配合退租並要求房東支付裝潢費用及修繕費用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