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家庭都有自己的難關要度過,即使在結婚時充滿了甜蜜,但結婚後也可能發生令對方難以接受的事件。以下是一個有點離譜的實際案例,現在就跟大家分享一下。
一對夫妻於2021年步入婚姻殿堂,育有一位女兒。然而,妻子卻被發現與小王生下一名女兒。妻子聲稱是因為丈夫先前在外與其他女子外出娛樂、前往汽車旅館,甚至施加暴力並提出離婚要求。她表示,夫妻關係早已經形同虛設,因此她的行為並未侵害丈夫的配偶權。
雖然妻子的遭遇多少有點讓人同情,但法官在審理此案時,還是覺得雙方畢竟沒有離婚,外遇產女之事有違一般倫理規範,也確實破壞婚姻忠貞。就算對方的行為可惡,也應該以正當管道來替自己討回公道,而不是也以外遇來報復對方。
只不過,丈夫原本是對妻子求償80萬,法官審理後也僅判賠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妻子也反櫃來對丈夫上夜店、摩鐵之事求償,也獲判了10萬元。
外遇賠償的標準是什麼?都確定有上床了還只判20萬?
如果能夠證明兩人有上床,確實能夠爭取到更高的賠償金。不過外遇的賠償標準並沒有一定的公式對照標準,金額高低還是會因人而異。
外遇賠償除了是給受害者填補損失,也是警告被告不要再犯的懲罰。如果賠償金一視同仁,那最終苦到的也只有底層人士,電視上常看到的有錢大老闆、政客、藝人,還是會繼續無法無天。所以在同樣的情況、同樣的證據條件下,社會地位越高,需要負擔的賠償金恐怕也越高。
除了財力、能力外,法官還會從原告提供的證據資料來評斷賠償金。就直接拿這個案件例子來說,老公想要拿更多賠償金,除了「現成」的私生女外,還可以提出因為妻子外遇而心靈受打擊、一蹶不振的精神證明。當然,這必須經醫生認定後才成立,不然以各玩各的婚後生活態度來看,法官恐怕也很難相信丈夫有受到多嚴重的精神打擊。
對方有外遇為什麼我不能外遇?
婚姻需要雙方的忠誠和尊重,這是我們在婚俗和婚約中共同承諾的。無論一方是否有過婚外情,都不應成為另一方同樣行為的理由或藉口。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的不忠成為了您反擊或報復的藉口,那麼這樣徒增痛苦,對兩人和家庭都無益,同時也會對您自身的法律權益帶來不良影響。
在婚外情的處理上,最理想的方式是透過雙方的溝通和諒解,或是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提起訴訟)。如果您選擇了報復式的婚外情,您可能會因此失去在法律訴訟中的優勢地位,結果可能不如預期。
被外遇要怎麼合法報復配偶?
發現對方外遇,您可以先思考,您究竟是想直接與對方攤牌?還是提告?但無論您是想如何處理,蒐證都是首要任務。只要有證據在手,想要用哪種方式來談條件都會比較有把握。
蒐集外遇證據有一定的技巧,除了證據來源不能違法(偷拍)外,還要很清楚地知道是誰與誰在外遇、時間發生的地點與事件經過。這樣才能在萬一需要打官司的時候,讓法官這麼一個局外人搞清楚外遇的前因後果。
若您對蒐證沒有方向,或擔心證據不合法。會建議您諮詢律師事務所討論,千萬不要貿然行動。
以上就是關於「老公家暴外遇老婆偷吃生子」的內容,若是仍有問題也可以在留言版留言!我們會儘快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