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有監護權那方無法當友善父母、想看小孩總是被百般刁難、明明當初協議好探視時間方法對方還是惡意刁難、想跟小孩獨處對方堅持要陪同在旁嗎?是不是很常遇到這些狀況卻不知道怎麼處理嗎,這時候可以考慮提出改定監護的訴訟來爭取屬於您和小孩該有的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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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狀況可以提出改定監護?
有監護權那方若有「濫用親權」之行為,包含虐待、對子女之財產以危殆之行為、「不盡其父母之義務」、不予保護、教養,或有「不當行為或態度」,或不管理其財產等,均足使親子之共同生活發生破綻,都是可以提出改定監護的理由之一。
何時可以提出改定監護?
只要您覺得「對方有濫用親權的狀況」,第一時間千萬不要跟對方大吵大鬧,您需要的是先跟律師討論當下的狀況是否符合改定,若不符合又該怎麼處理,畢竟上法院都是需要一段時間,若可以在訴訟前就把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資料準備充分,對您來說小孩回來您身邊的日子就越近。
Tips: 若這期間對方依然無法當友善父母、阻止您看小孩,這時候別忘了法律上您還有一個武器可以使用,「暫時處分」,律師能幫您先爭取在改定監護的裁判下來之前至少能讓您跟小孩多一點相處時間,小孩成長時間很快,時間很寶貴,相信我們會跟您站在同一戰線。
實務上都是怎麼認定小孩最適合跟誰居住?
依照大部分判決,法官都是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Tips:不要以為子女利益就是誰有錢誰就是贏家,在法律的層面上誰能讓小孩健健康康、平平安安、快快樂樂長大才是重點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