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來的土地管理繳稅很麻煩,可以拋棄嗎?土地有抵押權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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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到被設定抵押權的土地好麻煩,可以不要繼承嗎?有設定抵押權不能拋棄所有權怎麼辦?

  我們有時候會被莫名其妙告知繼承到了一塊土地,雖然有土地算是件好事,但擁有不動產其實很麻煩,不但要每年繳稅,萬一放在那邊荒廢沒有管理,不幸導致他人受傷或損害還得負起賠償責任(還有可能挨告過失傷害)。但是想賣掉土地又沒這麼容易,甚至有些土地在被繼承人生前設定了抵押權,不被允許任意拋棄,難道只能默默接受嗎?

 

該怎麼拋棄不動產?拋棄土地要去哪裡辦理?

  要拋棄土地所有權其實不難,依照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規定,得準備①登記申請書、②登記清冊、③拋棄所有權證明書、④權利書狀、⑤申請人身分證明、⑥拋棄人之印鑑證明(親自到場不用準備)。前往地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但必須特別留意,就算是沒有建築物或基地的建築物法定空地,也不能單純拋棄空地所有權。還得先向縣市政府的工務處聲請非法定空地證明文件,拋棄基地所有權(且拋棄時不能損害他人利益或違反公共利益)。

(參考來源:台南地政事務所

 

遺產土地被設定抵押權不能拋棄所有權,只能任由債權人討債嗎?

  債權並不會隨著債務人死亡而消滅(如果可以這麼簡單那所有老人都去銀行瘋狂借錢),所幸目前的繼承法規早已修法改為「限定繼承」,繼承人們被分到多少遺產,最多也只要歸還與繼承遺產數額相同的債務。但還是有很多繼承人會嫌麻煩,與其坐以待斃每天等著被抵押權人找上門,倒不如先拋棄土地一走了之,或乾脆「擺爛」不辦理繼承、不繳遺產稅。

  貸款如果在被繼承人離世前都沒被清償,債權人依法能以繼承人為拍賣抵押物裁定之相對人,來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抵押不動產。可見沒在期限內辦理繼承不但無法躲過被法拍還債的風險,還有可能因為逾期未辦理被罰鍰,相當得不償失。

 

要怎麼知道土地有沒有被設定抵押權,被繼承人沒說有辦法得知嗎?

  關於土地的一切權利問題,無論是抵押權、查封,還是目前的權利登記人。都能夠在地政事務所查到,只要擁有土地的地號,便能申請土地登記謄本,謄本上會詳細載明登記狀況。

  但也許有人會說,申請來的謄本名字或身分證字號都不完整(被打馬賽克),根本不知道對方是誰,也無從處理。這其實可以先以聲請來的謄本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核發公文讓原告能順利取得未打馬賽克之完整謄本,屆時就不用擔心無從得知權利人之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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