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包讓媽媽保管!父母可以擅自拿走兒女的紅包嗎?

Siblings Receving Red Envelop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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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包讓媽媽幫你保管!」是小時候在過年時聽過最多的話,就算內心再怎麼不願意,卻礙於身分關係只能乖乖把紅包交出去。父母這樣做是對的嗎?可不可以對爸媽提告?

  小時候每年過年最期待的就是過年領紅包,但紅包拿到沒多久爸媽就會以「保管」的名義將紅包收走。後來也都不了了之,甚至被拿到哪邊去花掉都不知道。大人真的可以像這樣為所欲為動用給小孩的東西嗎?如果爸媽仗著自己是長輩把錢拿走了怎麼辦?給小孩的紅包到底是屬於誰的?

 

給小孩的紅包是父母的嗎?父母可以擅自把紅包花掉嗎?

  父母們經常以「小孩不懂事,該聽父母的話」為由,把孩子當作自己的一部分,連同他們得到的一切也都納為己用。不過,民法第1087條有規定:「未成年子女,因繼承、贈與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為其特有財產。」所以孩子在成年以前所受到的贈與和其他無償取得財產依然為他們所有,父母沒有權利私吞拿去買自己的東西。頂多依照民法第1088條第一項規定,代替子女管理。

 

紅包被爸媽拿走,都不能花掉嗎?紅包能花在什麼地方?

  雖然父母不能擅自把孩子的紅包拿來用在自己身上,但根據民法第民法第1088條第二項:「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有使用、收益之權。但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之。」可見這筆紅包錢還是可以拿來繳學費、當子女生活費。除非父母在孩子小時候完全沒有提供什麼照顧,只有每年收走紅包,否則子女很難因為父母把紅包拿走一事對父母提告。

 

爸媽惡意霸佔紅包還把錢花掉了,該怎麼提告?

  大部分父母就算把紅包拿走,卻還是會用在孩子身上。但這不代表沒有惡意侵占孩子紅包的無良父母。如果真的遇到父母私吞紅包的狀況,子女可按民法第179條:「無法律上之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害者,應返還其利益。雖有法律上之原因,而其後已不存在者,亦同。」來要求歸還紅包錢。

  提民事訴訟的好處在於,不存在「罪」,告了父母也不用擔心會害爸媽留下前科跟內心過不去。當然在提告前還是會建議先與父母好好溝通,有時候只是個誤會,能私下解決的還是私下解決比較好,對父母提告終究還是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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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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