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真的不是故意要欠錢不還,只是最近真的手頭很緊沒辦法一次還清所有債務。沒想到債主態度強硬,不但每天發訊息要求還錢,還到住家噴紅漆警告,讓人心生畏懼。儘管就道理來看欠錢的人比較可惡,但欠錢不還並不至於把人逼至絕境,如果債權人的討債手段太過份,債務人是可以對其提告來捍衛自身權利的。
討債手段太過殘暴激進,可以對債權人提告嗎?
有些債務人會認為自己欠錢在先,還不起錢被用惡劣手段討債也只能接受命運。但欠錢是一回事、遭到非法侵害又是另一回事。更何況欠錢是民事問題,暴力討債已經涉及刑事犯罪,如果就這麼放任不管影響的可不只是自身,會連同身邊的家人、朋友、鄰居都被牽扯其中。
遇到非法暴力討債的網友們千萬不要忍氣吞聲,一定依照自身情況來對債主提告、捍衛自身權利,等生命或身體健康安全受到影響就太晚了。
💡討債方式①:拿棍棒、刀械、槍枝等凶器上門
⚖刑法第305條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儘管討債集團可能會表示「只是拿著武器路過」,沒有說要對債務人不利的意思。但光是看到一堆凶器就夠嚇人了,不用特別說什麼或做額外動作就足以被認定具有恐嚇意圖。加上沒事拿一堆武器到處亂跑,還可能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更不用說槍枝在台灣本來就是違法的。
💡討債方式②:言語警告不還錢就對債務人不利
⚖刑法第305條
-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和前面的凶器恐嚇有點雷同,言語恐嚇是用口頭或文字讓債務人感到懼怕。什麼「不還錢就給我好看」、「不還錢出門小心點」,都是不被法律接受的,就算只是嘴上說說而已,聽到的人不見得會這樣覺得。但如果是「不還錢就報警提告」,是債務人合法的自保及催收方式,算是恐嚇罪的例外(因為報警提告不會讓生命安全遭到危害)。
💡討債方式③:在債務人住處附近丟雞蛋、噴漆
⚖刑法第354條
-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雞蛋和噴漆的殘骸不太好清理,有時候甚至會影響到物品本身的質量和使用效能。故意以這種破壞他人房屋門面的方法來討債,不但事後得負損害賠償責任,還可能吃上官司。
💡討債方式④:賴在債務人家中監督籌錢不離去
⚖刑法第306條
-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無論債務人的房子是租的還是買的,或是暫時借住在親戚朋友家中,只要使用者沒有允許進入都屬於非法入侵。這項法條規定特殊的地方在於,不需要有額外的財物損失即成立,比較偏向保護隱私和居住安全。
💡討債方式⑥:押著債務人到處借錢、籌錢來還
⚖刑法第302條第一項
- 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04條
-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就算是被動跟在旁邊監視債務人籌錢,也會影響對方自由行動的權利,本質上與監禁沒有太大的區別。加上要不要籌錢或向誰借錢是對方的自由,任意干預還會涉及強制罪。
不是故意欠錢不還,而是真的沒錢還,怎麼辦?
雖然不能以暴力手段要求還錢,但欠別人的錢還是得乖乖還清。如果當下生活比較困難,建議可以和債權人商量。大多數的債權人都是因為拿不到錢才被逼急,願意好好溝通商量還錢的方式,大部分都會願意通融,甚至有些債務人會給折扣、不收利息。但就算遇到不願妥協數額的債權人也不能說什麼,畢竟那是對方的財產,本來就有權利拿回。
與債權人商議還債方式時,建議給一個具體的金額(每個月至少還多少),讓對方心裡有個底。就算要過好幾年才還清,至少還是能慢慢把錢拿回來的。什麼都不說就搞失蹤是非常不負責任的作法,儘管債權人用非法手段討債可以提告,但實在沒必要拿自己的生命安全開玩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