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不准假公務員該怎麼做?公務員怎麼告主管?

Family leaving hotel
刊登:
身為公務人員,休假的排訂肯定沒那麼有彈性,但倘若真有事需要請事假,但長官不准假,我可以告他嗎?

  身為公務員,剛入職抱著他是一份鐵飯碗工作才會選擇這種工作,但是時間一長,發現假常常被人事亂排之外,有時候想要排的假常常被主管不准,真的讓人很沮喪,那遇到這種情況,能夠做什麼保障自己的權益呢?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怎麼規定?

  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區分成公假、事由請假、休假,本文針對事假以及休假討論

  而根據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務員事假一年共計七日,而一般休假則視第七條以年資判斷,但無論事假抑或是一般休假,依第11條第一項都需要事先被核准,所以並不是隨時想請都可以,然而如此一來就會有休假排假不公平等情況。且根據第17條,即便放假了,長官一有緊急事由還是能夠通知銷假,如此一來並非一個非常友善的制度。

 

主管不准假身為公務人員該怎麼做?

  而准不准假因為並不是行政處分,而為行政機關管制措施,所以不能依照一般行政程序的訴願為之,故依照<公務人員保障法>第77、78條規定,這種管制措施應該在收到處置的30日內,向服務機關提起申訴,如果對申訴結果不服,則應該於30日內再向保訓會提起再申訴。

  到此就是公務人員保障法的規範,然而本法並沒有規範後續的救濟方式,看來似乎救濟只能到此為止,而並沒有跳脫特別權力關係的框架,即便再申訴結果公務人員並不服,則也沒有後續的救濟管道。

 

主管不准假我可以提告嗎?

  然而前面所述的救濟方式,在大法官第785號解釋出來後,就有不同的結論,也就是公務人員在窮盡制度內的救濟管道後,若仍有不服,則並非毫無辦法,而仍可另外依照行政爭訟程序尋求救濟,而以服務機關為被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以結論而言,就是可以再為提告是沒問題的

文章最後更新日期 :​
文章作者
Picture of 林 裕峰

林 裕峰

法律知識+
熱門推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