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詐騙集團實在很可惡,為了躲避警察追查,竟然藉由找工作或購物等其他名義來騙取善良老百姓的帳號來作為詐欺人頭戶,這使得很多人在帳戶被凍結、收到傳票後才知道變成詐騙集團同夥。一方面除了要擔心會不會被判刑、留下前科,另一方面又要苦惱被凍結的帳戶什麼時候才能重新啟用。
今天這篇文章就針對被凍結的帳戶該怎麼解鎖來做說明,如果想了解不幸被當人頭戶會不會被判刑,可參考【人頭帳戶有罪嗎?帳戶凍結會不會變成詐欺共犯?】。
想解除警示帳戶,要拿什麼文件去申請?
要解除被凍結的警示帳戶其實很簡單,只要持判決書、不起訴處分書至警察機關辦理即可。如果有被開罰或遭科刑,則必須執行完畢後持收據或結案證明書辦理。而一般人最常遇到的「求職」、「租借」這類情況,也得等到案件確定才有辦法解除警示帳戶。
解除警示帳戶一般而言需要14個工作天,如果有其他衍生帳戶也希望一起解除,等主要的帳戶解凍後,持警察局函文到其他金融機構解除即可。
等判決出來才能解除帳戶太慢了,有什麼加快的方式?
想解除警示帳戶,法院或地檢署的公文是必須文件,所以必須乖乖等結果出爐。如果希望加快速度,可以主動到警察局(任何一間都可以)說明情況,並完成警詢筆錄送至分局偵查隊處理。
當事人如果能配合警方或檢察官調查,讓案件進展更順利,自然就會更快解鎖。事務所這邊也經常接到此類諮詢電話,抱怨解鎖速度太慢,想問在做筆錄時應該說什麼才能讓處理速度更快一點。其實這並非說話技巧的問題,面對執法人員只要將知道的事據實相告即可,擔心被判有罪或講求解鎖速度而亂說一通,只會增加辦案的難度、拖更久。
警察一直刁難不幫忙解鎖帳戶凍結,怎麼辦?
有些網友會覺得自己也是受害者,但警察遲遲不幫忙解開帳戶,彷彿認定自己就是詐欺犯一樣。但警察們也是依規定來行事,尤其詐欺案件非同小可,如果不小心把詐騙集團的帳戶解鎖,受害者的錢就更拿不回來。
如同前面所述,警方原則上只要看到不起訴處分書、判決書就會協助把凍結帳戶解開。沒有這些文件資料,無論怎麼苦苦哀求都是白費力氣。盡力配合執法人員調查才是加快解鎖速度的不二法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