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劈腿可以告嗎?分手後男友跟我要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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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不管怎麼查都只有結婚後外遇的提告方法,難道沒結婚就完全不能提告嗎?要是對方跟自己拿了很多錢怎麼辦?就真的只能這樣算了嗎?

  在交往期間發現對方外遇,雖然感到很憤怒失望,卻又很慶幸兩人還沒結婚,可以很乾脆地把渣男或渣女給甩了。但另一方面又想到這段期間對方沒收入,吃得和住的都是自己提供,就這樣分手當作從未發生過,也未免太便宜對方?

  到底這種想分手卻因為有金錢關係而難以切割的情侶關係該怎麼處理會比較適當呢?真的會因為沒結婚就不能告嗎?那些錢完全不可能拿回來了嗎?

 

男友/女友劈腿可以告嗎?

訂婚後被外遇,可解除婚約、要求賠償!

  有些男女即使還沒結婚,也正處於訂婚、論及婚嫁階段。雖然如今早已從儀式婚改為登記婚,比較沒有「空窗期」,但對於觀念比較傳統的家庭來說,還是會傾向在好日子去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倘若是在這段期間發現未婚夫/未婚妻外遇,可依照民法第976條直接解除婚約,並依照同法第977條來請求損害賠償。

  也許有人看到這邊會感到驚訝,沒想到連訂婚都有法律要遵守。但其實不用太過慌張,民法上大部分的約定都屬於「契約自由」的範疇,就算答應過的事,在履行承諾前都可任意解除不違法(部分情況需支付賠償金)。

 

萬一分手後男友/女友跟我要回錢怎麼辦?

分手後,追求或討愛人開心的支出無法拿回?

  根據民法第406條規定:「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可見就算沒有特別簽白紙黑字說這東西是要送給對方,雙方有收與受的意思表示及成立贈與契約。

  贈與成立後,受領人變成物品的主人。即便當初由他人贈與,物品的使用、支配權已轉移到受領人身上,送禮物的人早就與送出去的東西無關了,就算後悔送禮物,也不能「把別人的東西搶過來」。

  但如果是房屋、名車這類具有極高價值的物品,可參考【借名登記的注意事項與自保方式】來要求返還。至於提告要求返還交往禮物,在【分手後前任不還東西?送出去的東西可以要回來嗎?】一文中有相關案例分享。

 

分手後要錢在法律上有可能?

生活費、伙食費,沒說幫忙出可視為債權債務關係?

  這算是比較鑽漏洞的做法,有些人在交往時總把「那我先出」掛在嘴邊,但這句話本身挺曖昧,除了本人以外沒有人知道實際上代表什麼。如果這時候說「那只是暫時借的,沒說要給」,對方即便覺得不滿,但花了別人的錢是事實,沒有表明說那筆錢是送的,都有其他解釋的空間。

  所以,分手後可以試著以「討債」的方式「聲請支付命令」或「提民事訴訟」,要求前任把錢歸還。求償依據的部分,用Line對話紀錄或錄音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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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婉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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