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節的時候,公司一定要有粽子或獎金嗎?節日沒福利是否違法?

Chinese rice dumplings zong zi for dragon boats festiv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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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羨慕其他朋友的公司端午節都有粽子、獎金,自己的公司啥都沒有,甚至還要求端午節來加班,怎麼會如此天差地遠啊?

  雖然一直以來都知道,發放粽子好像是部分公司才有的福利,更不用說是人人都愛的獎金。但看到其他朋友或家人在社群網站上分享從公司那邊得到的粽子和獎金,就覺得相當羨慕。

  勞基法上有規定公司一定要發粽子或端午節獎金嗎?法律到底保障員工端午節享有哪些福利?

 

端午節獎金與福利,在勞基法上有被強制規定?

  參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十條第二款,我們會發現「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有提到「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但這並不意味沒給三節獎金就是不合法的,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三節獎金本身就不算是員工薪資的一部份,沒有拿到獎金也不代表員工薪資減少,只能視為公司本來就不存在這樣的文化。

  但如果在沒有給獎金的狀況下,員工的薪資不符合公司承諾給的月薪或最低薪資,就有違反勞基法的嫌疑。甚至當初在勞雇契約中有提到會發放粽子或獎金,最後卻沒原因而不了了之,就真的不對了。

 

公司承諾要給,卻沒拿到端午節粽子和獎金,能告什麼?

  先參考上一段說明後,若薪水沒有因此短少,公司是不會觸犯勞基法的,就只能依照「民法」來對公司提告。因為公司的問題害員工沒拿到之前承諾的獎金與粽子,可依照民法第226條規定,來請求損害賠償。

  有人恐怕會認為公司這樣說好要給又沒給的情況很像是欺騙,希望可以對公司提告詐欺。但詐欺得要有受害者的實際財產損害,就算沒拿到獎金能夠變相視為損失,卻難以證明契約中提到會給獎金適為了欺騙員工入職,以民事訴訟來保障權益的成功機會更大。

  還請特別留意,以上說法只在一般情況下通用。拿新冠肺炎剛在台灣大流行的那段日子來說,有很多公司都分流上班,甚至還有不少同事因確診得強制隔離關在家裡,這真的就不能怪公司都不給,而是真的沒辦法給,所以還請員工們不要在這方面對公司太過苛責,應保有彈性。

 

端午節沒休假,薪水也跟平常一樣沒比較多,有違法嗎?

  如果是一般見紅就休的上班族,國定假日還要被強迫來上班,甚至薪水也比照往常,那公司恐怕會違反勞基法規定。依法可對公司提告,並要求返還不當得利(少給員工的薪水)。

  不過應該大多數的員工在面對公司這類惡意行徑時,都因為擔心失去工作而不敢當下反應,幾乎都是在離職後才反應,但這時候往往已經太遲,證據資料也都流失了。建議被公司不公平對待的朋友,在遇到問題的當下就要考慮離開了,別傻傻地繼續被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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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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