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通姦除罪化後,配偶外遇就只能提告民事侵害配偶權來請求賠償。但民事訴訟不但檢察官不幫忙調查證據,更不能在發現有外遇當下找警察來破門,只能想辦法自己蒐證。偏偏那類證據取得難度相當高,甚至都只發生在私密環境,任意接觸絕對會有觸法的疑慮,提告起來簡直難如登天。
口頭承認為什麼不能告外遇?當事人承認不是證據力更大嗎?
法官在審理案件時,還是會以具體事證作為參考。畢竟法官是局外人,在面對任何案件都會格外小心謹慎,深怕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亂審理,會帶來不公平的結果。
試著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一下,如果今天在法庭上配偶承認有外遇,法院也給予相當的判決賠償,之後因為各種理由不滿遭判敗訴,到處埋怨法官亂判怎麼辦?又或是只有老公承認有外遇、小三否認,這要法官相信誰呢?難道就不可能是元配和丈夫聯合起來仙人跳?
基於各種狀況,法官都不可能在沒事證的狀況下單憑口頭承認來審理,真的想告外遇勝訴並取得賠償,還是得按部就班來蒐證。
沒外遇證據?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合法蒐證的方式!
真正有能力之人,在發現配偶外遇當下就會開始找各方管道,發文抱怨也許可以稍微發洩一點負面情緒,但無法從根本解決沒證據告外遇的問題。
雖然律師本身不參與蒐證,但畢竟處理過很多外遇訴訟案件,能夠知道怎樣的證據在法庭上更受到法官的青睞,還能為您的蒐證把關,以免您為了蒐證而不慎觸法。
甚至於有些時候,您手邊的證據是足夠的,只是不會撰寫書狀或沒有打官司的信心。這時候的您,就更應該與律師諮詢。江律師的事務所提供免費律師線上婚姻諮詢服務,在提告外遇前先與律師免費諮詢,讓您在外遇求償方面更有保障。
要怎麼蒐集外遇證據才不會觸法?蒐證可以自己來嗎?
每個人的婚姻狀況皆不同,適合的蒐證方式自然也不一樣。加上蒐證本來就要視情況來做調整,沒有既定的SOP,所以一般外面網站上也不敢隨意公開蒐證的方式(萬一有人照做卻失敗了那還得了)。儘管外面有不少業者號稱可以幫忙做蒐證,但在法律專業度方面,始終比不上真正的律師,可能會不慎為了蒐證而掉入對方的話術中,花了大錢卻只拿到對訴訟沒幫助的證據資料。
無論是打算自己蒐證還是交給專業人士,都建議務必先與律師洽談。若能夠對蒐證有相當的法律概念,至少不用擔心蒐證過程中違法,或碰上不肖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