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網路霸凌怎麼辦?有什麼處理方式?如何提告求償?

網路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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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網路的匿名與不特定公開特性,許多鍵盤酸民使用網路時就失去節制,他們彷彿不用為自己行為負責,肆無忌憚地任意傷害加害者,也因此導致不少憾事發生。

當遇到網路霸凌時,對於越認真活著、個資被掌握得越多的人、以及年紀越小的孩子,傷害就會越大,我們如果想保護這些受害者、或想保護自己,遇到網路霸凌時,我們到底該怎麼辦?

 

被網路霸凌怎麼辦?能要求精神賠償?

比較簡單的方式,就是先停止使用社群,最好連網路也盡量別用,讓風波慢慢過去,很多人很快就會淡忘,但對很多人來說很難,往往會忍不住想自搜(自我搜尋),上社群反駁,然後再一次的被他人傷害。

其實盡可能不要使用社群,讓時間沖淡就會發現,這些人都是未曾思考,甚至連你是誰都不記得的陌生人

而如果想為此向加害人求償,是可以依照民法184條及195條規定,以精神上受到的痛苦與創傷為由,向法院請求精神損害賠償(非財產上的損害)及慰撫金。要注意的是這有兩年的提告時效,過了就永遠失去提告的權力喔!

民法184條第1項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網路霸凌會觸犯什麼法律?

很多人在網路上任意傷害他人,高舉著憲法第11條保障的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是有其但書的,不能因為有言論自由,就可以講話不用負責,最常見的法律責任有三種,分別是同屬妨害名譽的「誹謗罪」、「公然侮辱罪」、及肉搜可能造成的「侵害個資罪」。

而當誹謗罪跟公然侮辱罪同時成立時,原則上只會擇一做判決,取罰責較重的罪刑,不會兩個個別處罰。

誹謗罪:刑法310條


在網路上散佈不實言論,或雖為事實,卻是無助公益的私德,而造成當事人名譽受損,可能會觸及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刑法309條


在網路上公開(非私人一對一的情境下)謾罵對方,而不是針對特定事件去做評論,造成對方人格貶損,恐觸及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9千元以下罰金

 

侵害個資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第1項


在網路上故意肉搜洩漏他人個資,並造成他人權益損害時,可能觸及侵害個資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網路霸凌的處理方式及如何提告?

如果要提告鍵盤酸民,可以直接帶著截圖等證據資料,到鄰近派出所報案提告。但並不是每個人都一定告的到,有很多匿名、難以查到個資、甚至連IP都架在國外的,通常都是抓不到的,這種通常是真的沒辦法了。

而且這種一對多的提告,往往警察跟檢方都很不喜歡處理,非常麻煩,公務執法人員手上事情非常多,而且不負責協助賠償事宜。

如果想要盡快處理這些事情,可以委請律師寫狀提告,效率會更好,但請律師都是要自費,而且沒有所謂讓加害者來賠律師費這種事,但律師一般會教您如何用和解的手段去討回這些付出,所以仍請自行斟酌。

好處是律師接手處理的情況下,也能提供如何透過刑事附帶民事求償等細節上法律指導等等,可以先跟律師討論評估利益再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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