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老公趕出家門該怎麼辦?
也許有些人被老公趕回娘家過,也不覺得會有什麼法律問題,但在法律上夫妻有同居義務的規定,老公是不能拒絕老婆進入住處的,如果對方「無故」將您趕出家門或不讓您回家,您可以請警察陪同開鎖回家,且對方還可能涉及刑法的強制罪。
以上若改成被老婆趕出家門,也同樣適用。
⚖️刑法第302條: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擅自更換門鎖不讓我回家!
未離婚更換門鎖
就算房子是在對方的名下,因夫妻有履行同居義務,對方換鎖不讓你進入,會涉及妨害自由罪,您可以直接報警處理請求協助,及決定是否提出告訴。
已離婚更換門鎖
房子如果是共有狀態,擅自換鎖仍會有妨害自由罪的問題,如果雙方還在協調或訴訟中,建議在協調中盡早將傢俱、產權歸屬盡早釐清。
但若已經完成離婚程序、比如登記完成、離婚判決以下來,那房子的所有人自然有權決定更換門鎖。
以上須考量對方是否有受到家暴保護令保障、或其他合理原因而換鎖。
⚖️刑法第304條: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對方可以擅自丟棄他人物品?
結婚後的財產,如沒有特別約定,原則上都是各自所有,因此不論婚前婚後,只有無法證明是誰的,才會認定是「夫妻共有」,對於您的個人物品,對方任意丟棄導致毀損、不見時,就算是夫妻也同樣會涉嫌毀損罪!
而在民事上,對方也須負起損害賠償責任。而且即便是夫妻共有的財產,也不代表任一方可以隨意地丟棄,何況不論是還沒離婚,還是離婚後,都不能擅自把對方的行李亂丟!如果對方的物品占用到您的空間,應寄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帶走,不行在走法律流程請求強制執行才能丟棄。
⚖️刑法第354條: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被趕出家門可以告對方遺棄罪嗎?
機會不大!因為遺棄罪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的程度才算犯罪,您必須是「無自救能力者」被對方遺棄,導致生活陷入困難而迫流離失所,要達到這種程度並不常見。
但如果您沒有跟對方繼續這段婚姻,建議您先保存證據,以「惡意遺棄」為由訴請離婚,要注意惡意遺棄不是刑法的遺棄罪!而是可以訴請離婚的條件,勝訴後還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延伸閱讀-可強制離婚的十大理由:訴請離婚十大要件)
⚖️刑法第294條: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